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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五常有个小伙子叫贺某,在镇上开了家麻辣烫店,跟同村的姑娘王某经人介绍认识,

黑龙江五常有个小伙子叫贺某,在镇上开了家麻辣烫店,跟同村的姑娘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俩人处得还行,就订了婚。男方家里按习俗给了两万块“头茬礼”当彩礼,这婚事就算初步定下来了。订完婚之后,女方也就搬去男方店里一起生活,打算先同居一阵子,看看日子能不能合得来,也算是提前试婚了。 刚开始的时候,两个人也都挺正常的,可时间一长,矛盾就一点点冒出来了。男方心里打的算盘是,两个人一起过日子,就得一块儿努力把小店撑起来,省着点花,踏实过生活。结果他发现这未婚妻干活总挑轻的干,不愿意吃苦,反而吃饭特别能吃,尤其是他家的麻辣烫,一顿接一顿地吃,吃得比他还多。这下他心里就不平衡了,觉得这姑娘不是过日子的人,光吃不干,还特别挑嘴。 更让他受不了的是,女方平时买点私人物品,比如黑丝袜、丁字裤这种,也张口问他要钱,哪怕就几块钱一条,她也记着让他出。男方是个特别计较的人,账记得清清楚楚,连这些小开销都一笔笔记上。女方呢,觉得既然订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吃穿用度男方负担一下也正常,哪有谈恋爱还AA制的?她也帮着店里干活,不是啥都没付出。可男方偏偏就觉得她付出少、花得多,越想越亏,最后干脆提了分手,还要把彩礼和恋爱期间花的钱都要回来。 这一闹就闹到了法院。男方一口气要退两万彩礼,外加三万恋爱期间的花销,加起来五万块。他说这些钱都是为女方花的,现在婚不成,就得全退。女方一听就炸了,说你这也太狠了,谈恋爱哪有算得这么清的?我还给你花钱呢,也一起经营店铺,怎么能说我白吃白住?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法官挺明白事儿的,说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在没结成婚,原则上是得退。但恋爱期间那些共同消费,比如吃饭、日常用品,还有买丝袜丁字裤这种带有感情色彩的支出,属于自愿赠与或者正常开销,不能算作“损失”要人家还。最后双方调解,女方退了一万块彩礼,男方也不再追究其他花销。 这事一出来,网上可热闹了。有人说这男的太抠,吃个麻辣烫都计较,以后谁敢嫁他?也有人说这女的确实不够勤快,婚前就得看清楚,不合适早点分也好。其实说到底,问题不在谁吃得多谁干得少,而是两个人对生活的理解压根不在一个频道上。一个想着勤俭持家,一个觉得感情里不该算得太清。婚前同居本来就是个“试错”的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止损,也算是一种清醒。只是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多少有点伤人又伤情。感情的事,最怕的就是一边谈着爱,一边算着账。 来源:纵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