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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保护古树再“加力”

“明确管理部门和古树名木权属方责任分工,逐棵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管理责任。”记者从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近日,吉林省委书记、总林长黄强,省委副书记、省长、总林长胡玉亭共同签发吉林省第3号总林长令,针对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出台“硬”规定,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

据介绍,总林长令强调,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把全省古树名木保护好。严格执行《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保护管理机制。明确管理部门和古树名木权属方责任分工,逐棵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管理责任。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作为林长巡林和林长制督查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导,逐步构建规范有序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

持续推进濒危、衰弱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和生境改善,加强“过度硬化”整治,落实防病、防灾和防盗举措。加大古树名木科学研究和基因资源保护,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探索科学保护新途径。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要依法避让。

各地各部门要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资助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建立古树名木离任交接制度和古树名木保险、补偿机制,构建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新机制。

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以及传统节庆、民俗,系统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梳理与古树名木相关的历史事件、民间传说、地方民俗及文献记载,宣传讲述好古树名木背后的历史故事、红色故事、生态故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古树名木公园,开发古树名木主题研学和生态体验项目,积极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传承与生态保护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公安、林草、住建、园林等部门建立健全违法举报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行刑衔接等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执法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及其生境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