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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核动力牛马吗?江西宜春,女护士上夜班时,觉得有些心慌喘不过气,去医院一查,竟

这是核动力牛马吗?江西宜春,女护士上夜班时,觉得有些心慌喘不过气,去医院一查,竟然罹患肺癌。女护士拿着诊断证明和病假条,向单位请两个月的病假去做手术,没想到领导却不同意,认为门诊的病假条不算病假,只能给她批一个月的事假。女护士:做这么大的手术,伤口还有两个洞,难道要我这样来上班吗?记者联系女护士所在的医院,医院的说法更是让人难以接受。 女子小李是某中医院的一名护士,她在这家医院工作了五年,经常扎在ICU里忙得脚不沾地,连轴转的工作节奏早就让她身体吃不消。 ICU的排班向来熬人,每上两个月班就得来一个月夜班,整夜不合眼守患者是常事,时间久了她总觉得累,可想着岗位缺人,一直咬着牙硬扛,从没敢多歇一天。 前不久,小李上夜班时突然一阵心慌,胸口闷得喘不过气,起初她以为是熬太久没睡好,撑到下班才缓过点劲,也没往心里去。 可之后几天不适感越来越明显,她实在放心不下,就去做了全面检查。 拿到诊断报告的那一刻,她盯着“肺癌”两个字腿都软了,她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年纪轻轻会得这种重病,恐惧和无助一下子裹住了她,缓了好久才勉强接受现实。 确诊后,医生建议尽快手术,还特意开了两个月的病假条,盖了医院公章,让她术后好好休养,毕竟肺癌手术不算小,伤口愈合也需要时间。 拿着诊断证明和病假条,小李心里踏实了些,想着有正规手续,单位肯定能理解,养好身体才能早日回去上班。 可没想到,她找领导请假时,一盆冷水直接浇了下来,领导表示门诊开的病假条不算数,不能批病假,最多只能给一个月的事假。 这话让小李瞬间懵了,委屈得直掉眼泪,她拿着病假条跟领导解释,手术要开刀,术后伤口还留着两个洞,身体根本撑不住,一个月根本养不好,怎么可能按时来上班? 可领导根本没听进去她的辩解,态度很坚决,就是不批病假。 更让她心寒的是,生病了没人关心就罢了,科室护理主任还专门打来电话过来,全是劈头盖脸的责骂和埋怨,字字戳心。 本来就被病痛折磨的她,心里更难受了。小李辗转反侧,只能把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寻求一丝安慰。 得知小李的委屈后,记者联系到小李所在的中医院,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却表示:小李只讲了部分情况,很多事没说清楚,从没提过让她带病上班。 人事科工作人员也不愿多说细节,只表示当地卫健委和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后续会发公告说明情况。 小李满肚子委屈没处说,她觉得自己这些年在岗位上拼尽全力,高强度的夜班熬垮了身体,得了重病想请两个月病假好好治病都不行,这样的处理方式实在让人寒心。 目前,当地卫健委正在核实此事。 如果小李所说属实,医院以“门诊病假条无效”拒批病假,侵害了小李的合法权益。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护士小李在涉事医院工作满五年,实际工作年限未超十年,按规定依法享有六个月医疗期,完全满足其两个月手术休养的请假需求。 其持有的病假条由医院开具且加盖公章,具备完整合规的医疗证明效力,医院以“门诊开具”为由否定病假有效性无任何法律依据。 医院强制仅批一个月事假的行为,实质剥夺了小李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权益,违背了保障职工患病治疗休养权利的立法初衷,小李有权要求单位更正处理方式,按合法病假核算相关待遇。 其次,医院拒绝批假及护理主任责骂行为,涉嫌侵害劳动者合法休息权与人格尊严。 《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法定基本权利,小李患肺癌需手术休养属于合理休息需求,且已提供合规医疗证明,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假,本质上是对其法定休息权的侵害。 小李处于重病治疗、心理脆弱的特殊阶段,科室护理主任不仅未给予关怀,反而以责骂埋怨的方式对待,该行为虽不直接涉及劳动权益核心内容,但违背劳动保障中的人性化原则。 同时,这也侵害了小李的人格尊严,更不符合用人单位对患病职工应尽的人文关怀义务。 小李可就该不当行为向医院及监管部门提出异议,要求相关人员作出合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