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教训!”四川凉山,一名男子无偿帮助邻居安装电表箱,却不幸触电身亡,家属因此将该供电公司以及该邻居起诉至法院,索赔142万。一审判决后,供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如今二审终于宣判了! 来源:【大皖新闻】 悲剧的导火索,源于一次存在缺陷的农村电网改造。村民白某某家的电表箱因工程队施工时预留进线过短,在移动后损坏。2024年6月,白某某向当地供电分公司的片区管理员罗某某反映,罗某某提供了新电表箱,但告知白某某需等待工程队安装,若等不及则“自己安装”! 这一模糊的指令,为后续的灾难埋下了伏笔。白某某表示自己不会安装,却仍在7月9日,请来同村的王某某无偿帮忙。安装过程中,王某某已察觉电表线漏电并告知白某某,却因材料不全而暂停。在从供电公司指定点领取材料后继续作业时,王某某不幸触电身亡,后经鉴定为电击死亡! 面对巨大的悲痛,王某某家属将供电公司和白某某诉至法院,索赔142万余元! 凉山州会东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清晰划分了这场悲剧中各方的责任比例。 1. 供电公司(主要责任,60%):职责缺失与风险转嫁 法院明确指出,更换因农网改造损坏的电表箱,本属于供电公司的职责。然而,供电公司在明知白某某不具备安装能力的情况下,不仅未及时安排专业人员更换,反而向其提供设备并模糊地允许“自己安装”,这实质上是将本应自己承担的专业安全风险,不当转嫁给了普通村民。这种严重的职责缺失和行为误导,被认定为主要过错,承担60%的赔偿责任。 2. 受益村民白某某(次要责任,20%):管理义务之失 作为义务帮工的发起人和受益人,白某某同样负有责任。法院认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当预见到让非专业人员安装电表箱存在风险。特别是在帮工人王某某已明确告知“漏电”这一重大危险信号时,白某某未进行有效制止和采取安全措施,未能尽到对帮工活动的必要管理和安全注意义务。 3. 帮工人王某某自身(20%):对自身安全的疏忽 判决也指出,王某某本人对事故存在过错。他在明知电线漏电的危险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坚决停止作业,对自身安全注意不足。这体现了法律中“过错责任”原则——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经核定,王某某死亡造成的总损失为132.7万余元。按责任比例,供电公司需赔偿79.6万余元,白某某在支付2万元后还需赔偿24.5万余元! 供电公司提起上诉后,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凉山这起案件的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 于企业而言:必须恪守法定职责和安全规范,绝不能以任何形式将专业安全风险转嫁给公众。一次敷衍的答复、一个模糊的指令,可能就意味着一个生命的代价! 于个人而言:助人为乐是美德,但必须清醒认识自身能力和活动的危险性。对于专业性强、风险高的作业,最负责任的做法是建议并等待专业人员处理。同时,每个人都需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对自己负责! ·于社会而言:需要加强农村地区安全用电的普及教育,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