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坐在了爱心座位上,一大妈看到后,表示自己有残疾证,要求女子让座。女子称自己也很累,未让座。大妈气得表示,这座位是给残疾、年纪大的人坐的。女子无动于衷,大妈直接用手戳女子头部,本以为大家都支持她,但旁边的乘客看不下去了,指责大妈太过分! 女子乘坐高峰期的地铁,车厢内被挤得密不透风。 女子要坐将近一个小时的地铁到市区去上班,为了赶地铁,从房租走了许多路才到地铁站。 她的脚后跟还隐隐作痛,如果能抢到位置坐,那她真是谢天谢地了。 好在车厢开门时,她反应够快,一把抓住扶手,顺势坐到了靠近车门的爱心座位上 她本想刚闭上眼睛休息一下。 突然,一个大妈站到了她面前,突然毫不客气地对女子表示,这是爱心座位,是给残疾人、年纪大的人坐的,你必须给我让座。 女子本不想多加理会,但对方的话很冲。 她不禁抬头看了一眼。 原来是一位穿黄色衣服的大妈。这大妈称,这座位不是给女子坐的,得起来让座。 女子赶紧解释,自己也很累,不想让座。 大妈一听,顿时气得满脸通红,她用尖锐的语气说,你怎么回事?这是爱心座位,你也好意思坐? 随后,大妈从随身的布包里掏出一本残疾证,“啪”地亮在女子面前,说你看清楚,我有残疾证,这座位本来就该给我这样的人坐! 女子每天通勤2个小时,挤地铁如同打仗,此刻的疲惫并不比任何人少。 她没有打算起身,只是低声表示我不是不让座,我是真的需要休息一下。 谁知,女子的坚持显然激怒了大妈。 大妈眉头拧成一团,突然伸出手,指着女子的额头用力戳了几下,力道之大让女子猝不及防:你这人怎么这么自私?大家来评评理,她占着爱心座不给残疾人让座,还有理了? 女子不想惹是生非,一直没有说话。 大妈以为她理亏,嘴上不依不饶,还多次动手戳女子头部。 大妈本以为她会得到所有人的支持,但她想错了。 周围的乘客都看不下去了,纷纷指责大妈。 其中一个男乘客说,你都没有爱心,你配不上这两个字,你不能坐。 后面还有人向大妈喊话,不要在早高峰期跟年轻人抢座位。 还有人表示,地铁那么多位置,你去叫他们让给你坐,真的太过分了。 大妈一看大家都不帮自己说话,她气得大喊,说我过分,来打我呀。 大妈都想不明白,她都没有错,为何大家都声讨她。 此事被曝光到网上,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表示,过分了有的老人不值得尊重,为老不尊,倚老卖老,仗老欺人。 也有人认为,大妈动手动脚,不配被人尊重。 让座是情分,不让是本分,“爱心”从来不是单向的索取。以“有需要”为名强迫他人,甚至动手伤人,早已背离了公序良俗的初衷。 倚老卖老不是“理所当然”,当爱心变成“我弱我有理”,那是损人不利己。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爱心座作为公共资源,体现的是公序良俗中的互助精神,但这种互助应当是双向的理解与尊重,而非单方面的道德绑架。 大妈持有残疾证,确实属于爱心座的优先适用人群,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可以无视他人的合理需求,更不能以暴力方式强迫他人让座。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妈戳人头部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而作为年轻人,虽然有休息的需求,但在公共空间中,也应当对真正的弱势群体保持必要的包容与谦让。 目前,地铁运营方已明确爱心座遵循“自愿礼让”原则,属于倡导性规定而非强制性义务。 未赋予任何乘客强制要求他人让座的权利,因此女子在自身疲惫时未让座,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