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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的小林,父母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当时小林被判给母亲抚养,学费由父亲承担,另外

18岁的小林,父母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当时小林被判给母亲抚养,学费由父亲承担,另外每个月给小林2000元抚养费。小林考入大学之后,4年本科期间父亲继续承担学费并且支付生活费。大学毕业后小林继续攻读硕士,父亲支付一年研究生费后表示压力较大就不再支付了。对此,小林直接给自己父亲告了,一定要其继续支付学费。 观威海12月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小林父亲表示,自己的经济压力也很大,并且小林23岁,自己也五六十了,挣钱非常不容易。然而小林却不依,坚持要上诉,要求父亲必须继续给自己支付研究生学费。 在小林18岁的时候,父母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离婚判决的时候,小林判给了母亲抚养,父亲则需要支付小林生活费,每个月给2000元。 除此之外,父亲还需要按时支付小林的学费。但是也没有规定,支付到什么时候为止。就这样,父亲每年都会按时给小林缴学费。 转眼小林念大学了,四年的本科学习,父亲都是按时给她交足了学费,每个月也是按时给小林转去足额的生活费。 就在大学毕业之后,小林准备攻读硕士研究生,但是研究生的学费比较高,第一年的学费,小林的父亲还是按时给她交足。 但是到第二年的时候,小林的父亲表示,研究生的研读费用比较高,自己经济压力比较大,再加上自己也已经是五六十岁的人了,赚钱能力有限。 于是,父亲提出后续的研究生费用就不再帮小林缴纳了。 听到这个消息,小林这孩子非常生气,对父亲的做法表示很不理解。一气之下,居然给自己的父亲上诉了,要求父亲后期要继续给自己支付研究生学费。除了学费,后面还要继续支付生活费费,一直到自己研究生毕业。 得知亲生女儿要告自己,小林父亲伤心不已。想到这么多年来的付出,一直缴纳学费、一直足额转账生活费,这孩子最后到头来,居然这样对自己。真的是枉费自己一片真情与苦心! 父亲对小林说:你看你,也读到研究生了,23岁了也是成年人了,也是高知分子,怎么还这么不明事理呢?现在已经成年了,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了,而且读研究生并不是法定义务教育,已经超出了法定抚养范围。作为女儿,是否应该理解一下自己的老父亲? 但是,小林却坚定的认为,自己父亲就是违约了,违反了他跟妈妈之间的离婚协议约定,所以,他必须要继续交学费、继续给生活费。 而相关部门这边经过审核之后判定,小林父母在离婚的时候,她已经年满18周岁了;加上现在她读研,已经年满23周岁了。早就超出了未成年范畴,作为父亲,从她18周岁时开始就没有法定义务给她生活费和缴纳学费。 另外,年满23周岁的小林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且身体健康无疾病,不必苛责年迈的父亲继续缴纳学费、也不必继续承担生活费,没有法定依据。最后,驳回小林的诉讼请求。 1.小林年满18周岁,父亲还有必要继续给他生活费吗? 根据《民典法》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父母不再有法律义务必须提供生活费或者学费。 在现实中,还有不少父母会处于亲情资源自助成年子女的后续学费,但是这属于道德范畴,并非法律强制要求。 2.小林年满23周岁继续攻读研究生,父亲年迈没有赚钱能力,可以提出诉求,后期不再支付她的研究生学费吗? 根据《民典法》规定,父母仅仅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通常指高中以及以下学历教育,可以支付学费。或者因残疾、疾病等无法自食其力的情形可以提供抚养支持。 小林已经年满23周岁,早就成年,并且研究生教育并非属于义务教育,已经超出抚养范围,父母给她支付本科学费是基于道义,并不是法定义务,不可以强制要求父母给自己支付后续学费。后期小林自己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助学金等方式来缓解自己的学费压力。 长大了有能力生活了,却还想着啃老,什么都伸手往家里要,大家觉得小林这样的做法正确吗? 看完本案,大家都作何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