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中彩票大奖要交20%的税,比如中了500万,税就要交100万。但如果你先捐出10万,剩下的490万再交税,就只需要交98万。这样算下来,你到手的钱反而有392万,比先交税后捐款还多了2万元。 老张今年52岁,在城郊一家五金厂当了二十八年车工,双手布满老茧,指缝里的机油渍洗了二十多年都没彻底干净。他工资不算高,每个月扣完社保刚够给老伴买药、供刚上大学的女儿生活费,唯一的“奢侈消费”就是每周三、六下班后,绕路去小区门口的便利店买两注彩票,五块钱,不多不少,坚持了整整十年。他从没想过自己能中大奖,直到上个月周六晚上,女儿用手机查开奖号码,突然尖叫着扑到他怀里——屏幕上的七个数字,和他口袋里那张皱巴巴的彩票完全对上了,500万。 那天晚上,老张家的灯亮到后半夜。老伴翻出家里的存折,一遍遍地数着上面的余额,又反复摩挲着彩票,生怕是做梦;老张坐在沙发上,手里的烟抽了一根又一根,烟灰缸堆得满满当当,脑子里乱糟糟的全是规划:给女儿凑齐买房首付,带老伴去北京治治多年的关节炎,再给老家的父母翻修一下老屋。就在这时,他刷到了网上流传的“先捐款少缴税”的说法,心里咯噔一下,赶紧拿笔在纸上算了起来:500万先捐10万剩490万,缴税98万,到手392万;先缴税100万再捐款10万,到手只有390万。两万元的差距,对他来说可不是小数,够给老伴买大半年的进口药了。 第二天一早,老张揣着彩票,揣着忐忑的心情,坐了一个多小时公交去了市税务局。接待他的工作人员听了他的疑问,先是笑了笑,然后拿出税法宣传册逐条给他解释。原来,彩票中奖属于“偶然所得”,我国税法明确规定,这类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而且计税基数是实际中奖金额,捐款并不能直接从中奖金额里扣除后再计税。工作人员指着宣传册上的条款说:“只有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的捐赠,而且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老张听得一头雾水,工作人员又举了个直白的例子:500万中奖金额,不管先捐还是后捐,应纳税所得额都是500万,必须先缴100万的税。如果通过合规渠道捐10万,这10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比例扣除,但最多只能扣500万×30%=150万,显然10万没超限额,最终能税前扣除10万,实际应纳税额是(500万-10万)×20%=98万,到手402万?不对,这里又算错了——工作人员赶紧纠正,正确的计算逻辑是: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再计算可扣除的捐赠额10万,最终应纳税额=(500万-10万)×20%=98万,到手金额是500万-98万-10万=392万?而如果先缴税再捐款,到手是500万-100万-10万=390万,看似多了2万,但前提是捐赠必须通过合规渠道,拿到捐赠票据才能享受扣除。 可现实中,很多人不知道这个前提,甚至以为随便捐点钱就能税前扣除,结果要么没拿到合规票据,要么捐赠渠道不符合要求,最后不仅没少缴税,还白白多花了捐款的钱。老张越听越明白,原来网上的说法只说了一半,漏掉了最关键的“合规捐赠”前提。他想起自己一开始的想法,差点就直接找个街头募捐箱捐了10万,幸好来税务局问了问。 其实,中彩票本是天大的喜事,但关于缴税和捐赠的误区,很容易让喜事变糟心。我国对彩票中奖征税的规定,本质上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而允许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是为了鼓励中奖者回馈社会,两者的初衷都是合理的。但不少人被网上的片面说法误导,要么盲目捐款想少缴税,要么因为怕缴税而放弃兑奖,实在可惜。 老张最终还是决定,兑奖后通过市慈善总会捐出10万,专门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这不是为了少缴那2万税,而是他这辈子没读过多少书,一直希望能帮几个像他女儿一样的孩子顺利完成学业。他说:“中奖是运气,缴税是义务,捐款是心意,不能把这三样混为一谈。” 彩票中奖终究是小概率事件,绝大多数人这辈子都没机会遇到,但这个误区背后反映的问题值得深思:面对涉及法律和财务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太容易相信网上的碎片化信息,而忽略了去查证权威答案?很多时候,看似“省钱”的妙招,其实藏着漏洞和风险,只有摸清规则、遵守规则,才能真正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