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讨厌无期徒刑,我们的司法体系借鉴的是西方,但是西方是有期徒刑,即使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都是有期徒刑,比如判几百年,甚至数千上万年的都有,而且不得减刑假释! 在那大洋彼岸的法庭上,曾出现过这样一个令人咋舌的数字——“3318年”。这是科罗拉多州给那个在电影院疯狂扫射的枪手詹姆斯·霍尔姆斯算出的刑期。 这意味着,除非人类文明能延续到公元5330年,否则他这辈子连监狱大门的把手都别想再摸一下。 再看制造了俄克拉荷马爆炸案的特里·尼科尔斯,更是身负161次终身监禁,彻底焊死了任何“重获自由”的可能。 这种近乎荒诞的数学游戏背后,其实藏着最朴素的社会契约:对于泯灭人性的恶魔,如果不物理消灭,那就必须让他把时间的牢底坐穿,别谈什么“浪子回头”。 然而,当我们把视线拉回到身边,许多人之所以对“废除死刑”的呼声极度反感,恰恰是因为我们现在的“无期”,在执行层面上实在太有“弹性”了。 明明判决书上写着黑纸白字的“无期徒刑”,但在实际操作中,这往往变成了一道令人心寒的算术题。 哪怕是身负命案的重犯,只要进去了熬过两年,就可以利用规则把“无尽”变成“有期”;紧接着,靠着机械式的“表现良好”、混积分、拿奖励,刑期一减再减。 最终的结果是什么?一个四十多岁曾剥夺他人生命的凶手,不仅能在壮年时期走出高墙,甚至还攒足了体力去享受下半生的花花世界。 可那个被他残忍杀害的受害者呢?他们的家庭所承受的痛苦,那是真正的“无期”,没有任何减刑通道,也没有任何人给他们发“表现分”。这种巨大的落差,怎能不让人觉得是往伤口上撒盐? 更讽刺的是西方推销的那套“文明图景”。以1764年贝卡里亚的理论为基石,像挪威哈尔登那样的地方,把监狱修得像度假村。 杀人犯可以在几百亩的大森林里散步,做木工、搞音乐创作,不知道的还以为是误入了富二代的疗养院。 这套逻辑听起来很感人,说是要感化不要杀戮。 但看看现实吧,那些盲目追求这种“道德优越感”的国家付出了什么代价?瑞典为了某种“政治正确”强行废死,结果原本安宁的社会被撕裂,每十万人里就有60多起强奸案,一年上百起命案,治安形势急转直下。 所谓的“宽容”,最后全成了对守法公民的残忍,简直是在变相纵容野兽。 甚至在2021年10月8日那场联合国表决中,当我国代表在那五十多道目光注视下坚决投下“反对废死”的一票时,欧洲那边立马炸了锅,挥舞着人权大棒口诛笔伐。 甚至为了倒逼大洋彼岸也跟着废死,欧盟居然通过禁止出口关键注射原料,导致美国不得不寻找痛苦更大的替代药物,把所谓的“人道”变成了另一种折磨。 为什么我们绝不能松口?看看我们的现实环境。一个掏鸟蛋的大学生可能会面临十年刑期,一个老农因为卖菜赚了14块钱可能被罚款十万。 在资源分配尚未绝对均衡、关系网依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左右走向的当下,死刑和不可减刑的终身监禁,是底层民众最后的安全屏障。 一旦没了这道红线,对于那些本来就能呼风唤雨的权贵阶层,坐牢真就可能变成一种低成本的“休假”。 风头紧了进去住几年“单间”,避过风头出来依然是座上宾。这不仅仅是法律威慑力的崩塌,更是公平正义的溃败。 只有当那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依然高悬,只有当某些人意识到即使有金山银山也买不回呼吸权时,由于对死亡本能的恐惧,他们那双伸向弱者的手才会颤抖。 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网友强烈呼吁,我们的司法要真的长出“牙齿”。如果真的不杀,那就学学人家那种把牢底坐穿的狠劲。 别搞什么积分减刑,直接设立硬门槛——哪怕你是天王老子,只要犯了重罪,实刑坐不满50年、60年绝不许出来;或者干脆引入几百年的刑期概念。 法律的仁慈应该留给无意过失的人,而不是留给那些处心积虑的魔鬼。 我们要的不是一个能讨价还价的橡皮筋量刑,而是一道不仅能锁住身体,更能彻底断绝作恶念头的铁门。 因为对罪恶真正的惩罚,从来不应该是让坏人看到希望,而是要给好人一个无需恐惧的未来。 信源:澎湃新闻——罗翔:死刑应当被废除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