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参加同事生日宴,喝了点酒,凌晨2点,同事说他喝得有点多,自己车子挡路了,要求男子帮忙移开,谁料,男子刚把车开出几米远就被帽子叔叔逮了,男子崩溃:一切全完了,正在提拔的节骨眼,几年的努力全白费了。网友:懂的都懂,这个生日宴分明就是鸿门宴,同事被提拔,你却被刷了。 陕西一名男子发视频称,自己年轻时因为一个失误,让他悔恨终身,至今每每想起那件事,他都觉得很后悔。 事情是这样的,男子刚大学毕业那一年刚好赶上国家政策好,被国家免试特招,去新疆做了公务员。 本来他前途一片光明,没想到,一个失误,让他丢了工作,还犯了事。 有一天,轮到男子休息,刚好那天同事生日,同事邀请男子到外面一起聚餐庆祝。 男子也没拒绝,毕竟大家同事一场,该维持的关系还是要维持,就欣然应约了。 当天晚上,因为高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男子推不掉,也小饮了几杯。 朋友同事们难得聚在一起,大家边喝边玩,一直玩到凌晨。 男子记得,大概凌晨2点的时候,同事对男子说,他的车子停在路边,挡住人家去路了,他喝了太多酒,不醒事,而男子喝得相对少,就让男子下楼帮忙挪一下车。 其实男子心里明白得很,酒后不能开车,但是,他还是存在侥幸心理,也就十多米远,应该不要紧。 同时他考虑到,当时是凌晨两点多、大冬天的,天气很冷,帽子叔叔这个点应该不会出来查酒驾,加上同事都说到这份上了,他碍不下这个面子,还是硬着头皮下楼了。 谁料,男子上车后刚把车开车几米远,也不知道帽子叔叔一下子就很突然地从哪钻出来,对方敲了敲车玻璃窗。 男子看到帽子叔叔的那一刻懊恼不已,可是一切都已经来不及。 面对民警的检查,男子无从辩解,按要求完成呼气式酒精检测初筛,后续经法定血液检测程序,因血液酒精含量符合酒驾标准被依法认定。 男子说,那会儿刚好是在提拔的节骨眼,可偏偏在这个时候,他犯了事,最后铁饭碗没了,几年了努力功亏一篑。 就因为存在侥幸心理,他把自己的前途给毁了,即使在多年以后,他每走的一步路,都在不断地提醒自己,法律就是法律。 人这一辈子,千万不能抱侥幸心理,更不能碰底线,碰红线,人生没有后悔药,有可能因为一时的糊涂让自己陷入了不可挽回的境地。 有人说,也许那一次生日宴就是一个鸿门宴,同是喝酒为什么他不去挪,偏偏让你去,最后,同事被提拔,你却被刷掉了。 也或许只是巧合,但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从情理层面看,男子的遭遇既令人惋惜,也折射出多重现实困境。 作为职场人,他碍于同事情面赴宴饮酒,面对“挪车”请求时,既因“仅几米远”的侥幸心理放松警惕。 又因凌晨两点的时间、寒冷天气产生“不会查酒驾”的误判,最终因“抹不开面子”迈出危险一步,本质是人情社交与规则意识的失衡。 他的崩溃与悔恨源于多年努力因一时糊涂付诸东流,尤其正值提拔关键期,这种代价更显沉重,符合大众对“一步踏错满盘皆输”的共情。 而网友“鸿门宴”的猜测,虽无实据却反映出职场竞争中的复杂心态,同事明知酒驾违法,仍让饮酒后的男子挪车,无论是否出于故意,都未尽到提醒义务,存在明显不妥。 但抛开恶意揣测,此事更凸显“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处世之道,也警示成年人需在人情往来中坚守底线。 情面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侥幸心理终究会败给规则,一时的疏忽与心软,可能换来无法挽回的后果,这正是该事件最令人唏嘘的地方。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酒驾绝非“小事”,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且饮酒驾驶会被记12分,同时作为公务员,此类违法行为还会触发政务处分相关规定,导致职务晋升受限甚至被辞退。 本案中,男子饮酒后在公共道路上启动机动车并行驶,无论距离长短,都已构成“驾驶机动车”的核心要件,经血液检测确认酒精含量符合酒驾标准,完全满足该条款的适用条件,其“仅挪车几米”的辩解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法律并未对酒驾的行驶距离作出豁免规定,只要在道路上实施饮酒后驾驶行为,即应依法受到处罚。 《刑法》第133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属于醉酒驾驶。 男子虽被认定为酒驾,未达到醉驾的刑事立案标准,但该法条清晰划定了酒驾与醉驾的法律边界,警示其行为已接近刑事犯罪门槛。 即便未构成刑事犯罪,其酒驾行为已侵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符合危险驾驶行为的本质特征,这也是其作为公务员被严肃处理、晋升资格被取消的重要法律依据。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 关注@猫眼学法 品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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