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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持刀预谋杀人,手段残忍致同学死亡,最后顶格判无期还可能减到23-25年

14岁少年持刀预谋杀人,手段残忍致同学死亡,最后顶格判无期还可能减到23-25年,受害者家属的崩溃和不甘,换谁看了都心疼。现在的关键矛盾是,无期徒刑的减刑空间太大,让受害者家属觉得杀人成本太低,也让部分潜在的施暴者觉得后果可控。 立法时设想的惩前毖后,在部分极端案件里,变成了凶手的免死金牌,甚至被一些心智早熟的未成年人钻了空子。就像律师说的,有些孩子知道自己“杀了人也不会死”,还能减刑,反而敢铤而走险,这时候法律的预防作用就完全失效了,反而让受害者承受了不可逆的伤害,这显然违背了公平正义的核心。 律师呼吁的极端情况核准死刑,这个提议看着解气,但细想下来,风险比解决的问题还大。首先,手段极其残忍怎么定义?是捅刺次数多算残忍,还是预谋杀人算残忍?标准太主观了,一旦开了这个口子,会不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甚至会不会让一些本可以挽救的未成年人,因为模糊的标准被判处死刑?其次,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度怎么衡量?14岁和17岁的认知差距极大,就算都是极端残忍,一刀切适用死刑,是不是又回到了报应刑的老路子,违背了现代法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更关键的是,死刑能不能真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其实未必,未成年人犯罪更多和家庭监护缺失、学校教育缺位、社会环境影响有关,光靠加重刑罚,解决不了根源问题。就像有些孩子之所以敢犯罪,不是因为不怕死,而是因为没人教他对错,没人管他言行。 还有一被忽略的点,我们总在讨论怎么惩罚未成年人凶手,却很少关注怎么保护未成年人受害者,怎么补上预防犯罪的漏洞。受害者家属为了给孩子讨公道,只能自己钻研法律书,推动法律修改,这本身就很让人心酸。 法律的修改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每次出现极端案件,大家都呼吁加重刑罚,但刑罚不是万能的。如果家庭、学校、社会这三道防线都失守了,就算把刑罚定得再重,也很难阻止悲剧的发生。与其纠结要不要给未成年人判死刑,不如把更多精力放在怎么让未成年人不想犯罪、不能犯罪上。 你觉得如果调整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减刑规则,设置更高的最低服刑年限,能平衡公平和预防的需求吗? 深圳孩子杀人 初三学生杀人案 深圳少年伤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