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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房子虽然烧没了,但房贷依然要还! 11月28日晚,28家银行

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房子虽然烧没了,但房贷依然要还! 11月28日晚,28家银行联合起来推 出6项措施,核心是给受灾居民的按揭等贷款提供预先批核的六个月还款宽限期,同样豁免罚息和手续费。 我了解了一下,宏福苑已经交房42年,依然而在的房贷都是第二市场的业主(买的二手房)有房贷也正常,很多人觉得房子都没了,还要交房贷,觉得残酷,可是房贷的核心是业主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房屋仅作为这笔贷款的抵押物,而非合同本身。 道理说得明明白白,可谁要是真遇上这事,心里能不堵得慌?42年的老小区,住的大多是一辈子勤恳过日子的普通人,他们买二手房图的不是豪华地段,只是一个能遮风挡雨的安稳窝。一场大火把家烧得精光,连床像样的被褥都没剩下,转头还要面对银行的还款提醒,这种残酷不是一句“合同规定”就能抹平的。 六个月宽限期听着像个体贴的缓冲,可剥开“豁免罚息手续费”的外衣,本质还是把债务往后推了推。这些业主里,有开便利店的小老板,有在社区做保洁的阿姨,还有退休后靠着微薄养老金生活的老人,一场火灾已经让他们断了收入来源,重建家园要花钱,日常吃饭住宿要花钱,六个月后堆积的房贷本金利息,只会变成一座更重的大山。 银行拿出的措施被夸成“人性化”,可往深了想,这不过是规避风险的无奈之举。真要是逼得受灾业主集体断供,银行手里攥着一堆烧焦的废墟,同样收不回贷款。所谓的“宽限”,更像是一场各取所需的体面,银行稳住了坏账率,却没真正解决业主的绝境,这种看似双赢的局面,藏着普通人说不出的委屈。 总有人拿“借贷合同”当挡箭牌,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法律之外,该有的人情味不能少吧?业主们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买的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是能住一辈子的家,没人会在签字那一刻想到,未来某天要为一堆废墟买单。合同管得了债务关系,管不住人心冷暖,更管不了灾难面前普通人的无助。 宏福苑的事不是个例,这年头多少人背着几十年的房贷,把人生牢牢绑在一套房子上。房子在的时候,是资产,是底气;房子没了,债务却成了甩不掉的枷锁。我们拼命工作赚钱,掏空积蓄付首付,月月省吃俭用还房贷,说到底是想求个安稳,可一场意外就把所有努力打回原形,这种生活状态,想想就让人窒息。 更让人揪心的是,这些受灾业主连讨说法的地方都难找。开发商早已离场,物业管不了天灾,银行只认合同,最后所有的压力,还是落在了最弱势的业主身上。他们只能攥着那六个月的宽限,在废墟旁一边收拾残局,一边盘算着未来的债务,这种无力感,没经历过的人根本体会不到。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评论列表

用户13xxx79
用户13xxx79 4
2025-11-30 20:37
烧了房子还要还房贷。这是什么逻辑。银行真不要脸

嘉 隆 回复 11-30 23:26
我找你借钱出去丢了是不是不用还你钱了?

虎虎生威 回复 11-30 23:10
要是银行说:你家存我银行的钱,我借给他们,他们的房子烧了,我免了房贷,你的存款是不是也可以消了。这是两回事,一码归一骂。大家都同情他们,但事不能这么做。

雨轩
雨轩 3
2025-11-30 23:35
已经很不错啦 毕竟是香港 如果在国内银行就会直接上门催钱啦 怎么可能给你六个月时间周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