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外卖小哥每天送单时购买3元的人身意外险,下班回家后,因为火灾意外去世,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先是以不在保障期间内拒赔,随后又以投保人不适格拒赔。家属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这个外卖小哥叫阿明,三十三岁,做外卖员三年多。他妻子李姐在附近超市做理货员,两人有个五岁的女儿朵朵。阿明每天早上七点出门送单,出门前必花三块钱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这个习惯保持了快两年。他说跑外卖风吹日晒,难免遇到突发情况,买个保险能给家里留个底。 那天阿明送完最后一单已经晚上九点半,天刚下过小雨,路面湿滑,他骑着电动车小心翼翼地往家赶。心里还想着,今天朵朵说想要个新的水彩笔,发了工资就给她买。回到家楼下,他把车停好,拍了拍身上的雨水,上楼时还特意轻手轻脚,怕吵醒已经睡了的朵朵。 进门刚换完鞋,就闻到一股淡淡的焦糊味。阿明皱了皱眉,走到客厅一看,墙角的旧插座那里冒出了细小的火星,电线外皮已经开始融化。“不好!着火了!”他大喊一声,李姐从厨房跑出来,朵朵也被惊醒,揉着眼睛哭起来。阿明一把抱起朵朵,推李姐往门口跑,自己转身想去拔插头灭火,可火势瞬间变大,浓烟呛得他睁不开眼,脚下一滑就栽倒在地……等消防员赶来把火扑灭,阿明已经没了气息。 处理完后事,李姐在阿明的手机里翻到了密密麻麻的保险购买记录——每天早上七点多,三块钱的支付记录,从未断过。她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联系保险公司,可对方的回复像冰锥扎心:“您爱人买的保险保障期是当日配送时段,下班回家不算,我们不赔。” 李姐哭着说:“他每天出门就买,就是怕出事,怎么下班就不算了?”可保险公司根本不听。更气人的是,过了几天他们又变卦,说阿明是众包骑手,不是条款里写的“全职签约外卖员”,投保人不适格,还是拒赔。 李姐走投无路,找了社区的法律援助律师。律师看完条款拍了桌子:“这就是霸王条款!买保险时没说保障期仅限配送,也没说众包不算数,收了钱就该负责!”开庭那天,李姐抱着朵朵坐在原告席,手里攥着阿明的保险记录,手都在抖。 法官听完双方辩论,当庭宣判:“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条款歧义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阿明持续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接受保费即认可其投保人资格。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50万元。” 听到这话,李姐抱着朵朵放声大哭。她知道,这钱是阿明用每天三块钱攒下的安心,终于能让朵朵好好上学,让这个家撑下去了。阿明的心思,没白费。 (字数: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