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烟台市的门诊慢特病申办途径有哪些?
答复:(1)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人员申办门诊慢特病,应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近一年之内的病历材料(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在本市确诊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科室(医保工作站)提交材料,由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保医师或科室主任填写《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医保办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2)网上办理:在异地医疗机构确诊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爱山东”APP、“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申办,上传加盖医疗机构专章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
(3)邮寄办理:在异地居住及异地医疗机构确诊的参保人员,可将申办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寄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4)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无法通过以上方式办理的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经确诊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异地确诊的不需提供)、病历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咨询: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有哪些?
答复:(1)在我市既往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2)女职工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待遇。(3)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咨询: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复: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的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烟台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较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
咨询:烟台市参保职工在烟台市口腔医院镶牙可以报销吗?
答复:根据政策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镶牙所需药品以及耗材在医保范围内的项目可纳入报销。
张孙小娱衣宝萱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