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餐馆招了个 00 后服务员,老板娘一开始就说 “试用期 7 天,没工资,干满一个月才给”。小孩干到第 10 天,觉得太累不想干了,老板娘说 “没干满一个月,一分没有”。结果人家直接打了举报电话。 小孩叫李明,刚高中毕业,想着暑假打两个月工赚点学费。去餐馆面试时,老板娘没提签合同,只口头说了试用期和工资的事,李明没多想就答应了。上班第一天,他跟着老员工学端菜,餐馆中午晚上都要翻台,他一天要端几十盘菜,胳膊酸得抬不起来。到了晚上,别人下班,老板娘还让他洗后厨所有碗碟,油腻的碗碟堆得像小山,他用洗洁精洗了三遍,手泡得发皱,回到出租屋已经十一点多。 连续干了10天,李明实在撑不住了,腰都快直不起来,晚上躺下浑身疼得睡不着。他找到老板娘说要辞职,老板娘头也不抬地甩了句:“没干满一个月,一分钱没有,爱去哪告去哪告。” 李明咬咬牙,转身就拿出手机搜了劳动监察的电话,拨通时手心都冒汗,他声音有点抖但说得清楚:“我在XX餐馆干了10天,老板娘不给工资……” 那边记下了地址和情况,让他等消息。 第二天下午,两个穿制服的监察员就走进了餐馆。老板娘一见就慌了,但还是强装镇定:“我们这是小本生意,试用期没工资很正常啊。” 监察员拿出本子翻了翻:“正常?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必须支付工资,而且你们没签劳动合同,从入职第一天起就该付双倍工资。现在先把这10天的工资结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算,一天120,10天就是1200。” 老板娘脸都绿了,嘴里嘟囔着“现在年轻人真麻烦”,但还是不情愿地从抽屉里数了钱递给李明。 李明接过钱时,手都有点抖,这可是他熬了10个日夜换来的。他跟监察员道了谢,转身走出餐馆,阳光照在脸上,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后来他听说,老板娘被警告要整改,还得给其他员工补签合同。李明拿着这笔钱交了一半学费,剩下的留着当生活费,他觉得这次的经历让自己长大了不少——原来遇到不公,不是只能忍气吞声,用法律保护自己才是最硬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