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团结报
□范新乐马金龙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各级党组织展开了深入边区妇女日常生活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其在劳动、性别、家国的认识等多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广大妇女投入到支前、开荒、种地等活动。
陕甘宁边区乡村妇女在旧社会毫无地位,许多地方的宗法社会传统、家庭困苦情形及烦琐事务压迫着妇女几乎不能参加社会活动,大多数的妇女仍是无组织、少觉悟。大多数妇女不识字,民众思想仍是重男轻女、认为妇女无用如“红皮萝卜白皮蒜,再好的女子锅台转。”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农业人口占90%,在大批男子上前线的情况下,乡村妇女却缺乏必要的开荒种地、纺线织布等基本技能。怎样使妇女从厨房、闺房中解放出来,并提高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地位,成为当时重要的时代课题。
陕甘宁边区党委根据洛川会议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妇女工作大纲》的精神,制定《关于边区妇女群众组织的新决定》,要求“把广大妇女更广泛地团结与组织起来,积极参加抗战动员的各方面,加强并扩大抗战力量”。
加强妇女思想教育宣传
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妇联、妇代会、妇救会等通过在各项运动中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鼓动,对广大乡村妇女进行了动员。各级党组织的宣传工作包括口头和文字的宣传鼓动,基层部门根据上级组织指示及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其基本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革命理论和革命政策的宣传,另一方面是日常性质的大众鼓动工作。1939年3月边区的第一次宣传会议,提出“用一切具体事实宣传抗战中的民族英雄们与烈士们的伟大事业,发扬为民族为国家而牺牲奋斗的精神”的方针,防止出现“离开了国际国内的客观形势和妇女自身基本生活”的公式主义。
激发乡村妇女的生产热情
毛泽东很早就注意到了边区党委和政府忽视组织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问题。1940年2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报告的复信中指出:“此报告还没有提到全盘的妇女生活,如妇女在农业、手工业生产中的活动……妇女的伟大作用第一在经济方面,没有她们,生产就不能进行,而边区妇女工作之少成绩,我看主要在没有注意经济方面。”
1943年2月,《解放日报》全文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妇女运动的重要历史文献(简称“四三”决定)。“四三”决定指出边区妇女工作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充分的群众观点,缺乏深入下层、埋头苦干、与群众打成一片的工作作风,没有把经济工作看作是妇女最适宜的工作,没有把握动员妇女参加生产是保护妇女切身利益最中心的环节”“没有切实调查研究妇女工作的具体情况,不深知她们的情绪,不顾及她们家务牵累、生理限制和生活困难……根据主观的意图去提妇女运动的口号……致使工作一般化、组织形式化,缺乏真实的群众基础”。“四三”决定明确提出组织妇女参加生产是边区各抗日根据地妇女工作的新方向,即“广大妇女的努力生产,与壮丁上前线同样是战斗的光荣任务。而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文化水平、改善生活,以达到解放的道路,亦须从经济丰裕与经济独立入手。多生产、多积蓄,妇女及其家庭的生活都过得好,这不仅对根据地的经济建设起重大的作用,而且依此物质条件,她们也就能逐渐挣脱封建的压迫了,这就是在整个工作中广大乡村妇女的特殊利益的中心所在”。为此,“四三”决定要求女干部“必须学习农村经济知识,了解妇女生产内容”,消除轻视经济、生产工作的错误观点,纠正有名无实的组织方式及减少会议,发动、组织和指导广大乡村妇女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生产。边区妇联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劳动宣传教育,如动员妇女参加技术训练班,帮助组织变工队、互助合作社等劳动组织;通过出版妇女工作通讯及生产专号表扬和奖励妇女劳动英雄,说服生产热情不高的妇女;号召边区妇女向妇女劳动英雄学习,宣传她们的光辉劳动成就及艰苦奋斗精神;成立生产委员会专门讨论和指导妇女生产工作。边区妇联扩大执委会后,妇联干部深入乡村,有计划地选择妇女中的积极分子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妇女小组互帮互学;在妇纺方面妇联干部首先学会纺织,然后下乡宣传,在各地建立纺织据点,通过挨门逐户劝纺、亲手教纺教织、解决棉花与工具困难等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永清堡一带有几千名农妇参加了纺毛线;又如延安南区柳林二乡南区合作社主任刘建章通过对会纺织的李家母女的宣传教育,带动了其他妇女,到年底纺妇发展到800人。组织妇女合作社搞民间小运输及收购原料和推销产品,一半以上的妇女扔掉了裹脚布,她们穿着“解放鞋”站起来了,投入支前、开荒、种地等活动。
建构男女平等的婚姻观念
1939年,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从法律上确立了边区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原则,开启了边区妇女的新生活。陕甘宁边区妇联第二次扩大执委会决议案就婚姻问题作出“妇女干部首先要熟悉边区政府婚姻条例,并且教育民众正确认识婚姻条例,用具体的苦痛事件去教育落后的妇女”的指示。1940年春,23位妇女工作团成员通过与绥德、米脂、鄜县及陇东的乡村妇女接触与调查,运用妇女通俗易懂的方式积极向她们宣传解放理论和妇女政策,动员她们勇敢摆脱封建婚姻家庭的束缚、走出家门参加社会活动。边区政府在1942年对边区婚姻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和调查,边区妇联组织妇女调查团深入乡村,考察各地的婚姻习俗与妇女生活现状,发现在广大乡村中旧的势力仍相当顽固、婚姻条例仍不能完全有效落实、新的问题仍不断出现。为了与传统的封建婚姻和顽固的旧势力作斗争,边区党委、政府、妇联干部深入村落、细致工作、挺身说话,继续全面完整准确地贯彻落实婚姻条例。1943年,陕甘宁边区司法官员马锡五在华池县妥善处理了封棒儿和张柏儿的包办婚姻案件,打破了“好女不嫁二男”的陈规陋习,轰动了整个边区。通过婚姻条例的施行,逐步打破了传统因素对广大乡村妇女的思想制约与实践束缚。
输出喜闻乐见的文化符号
动员妇女,主要是采用鼓励、解说、奖励等方法,随时随地、不断地进行妇女大众的教育工作。边区党委和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每个时期中心运动,充分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会、说书、展览会、庙会、集会、秦腔、道情、秧歌、小调、讲故事、戏剧、歌曲、标语、口号、座谈会、讲演、问答、漫画、壁报、黑板报、小型宣传品等各种形式,向广大乡村妇女进行宣传,使其彻底明了民族革命战争之意义与目标。
1941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指示边区各抗日根据地在宣传鼓动时要“抓住妇女最切身最迫切的事实、抓住当前动人的事例”,如通过揭露敌伪的新罪行与阴谋激起妇女心中的义愤;通过新的战争胜利、新的工作成绩和模范人物的英勇行为等实例提高妇女的积极性;通过大众化的语言文字与当时当地的环境,灵活地运用党的政策与民众的政治经验,纠正各种各样的主观主义作风。在文字宣传鼓动方面,指出应做到传单、标语、布告等内容具体简明、文字通俗动人及必要时加以绘图说明,同时要求把宣传内容同宣传对象的实际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如依据陕甘宁边区开荒劳动模范马丕恩父女事迹编写的《兄妹开荒》,一反过去在宣传过程中只重视大型节目和剧场演出的惯例,学习和采用了陕北秧歌与其他地区的民间艺术形式,将浓郁的泥土气息与农民特有的诙谐融为一体,富有情趣。
(作者单位:宁夏大学前沿交叉学院;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