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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原拟减持不超25.63万股均未实施

2025年11月26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飞鹿”)发布公告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原拟合计减持不超过25.63万股公司股份的计划均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未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减持计划原披露情况

公告显示,株洲飞鹿于2025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三位董监高拟在规定期限内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计划如下:

董事兼总裁范国栋:持有公司股份88.2175万股(占总股本0.40%),计划自2025年8月26日起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9.80万股(占总股本0.09%);

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持有公司股份26.32万股(占总股本0.12%),计划自2025年8月26日起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33万股(占总股本0.02%);

副总裁陈足意:持有公司股份10.50万股(占总股本0.05%),计划自2025年8月26日起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0万股(占总股本0.01%)。

减持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持股变动系因回购注销

株洲飞鹿表示,近日收到上述三位董监高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1月26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范国栋、韩驭安、陈足意均未实施减持行为。

公告同时指出,三位董监高持股数量较减持计划披露时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致,并非主动减持。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以下为三位董监高在减持计划披露日(2025年8月4日)与减持期限届满日(2025年11月26日)的持股变化情况(总股本以2025年11月26日的218,945,730股计算):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2025年8月4日)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2025年11月26日)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范国栋

合计持有股份

882,175

0.40

792,175

0.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0,544

0.10

220,544

0.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1,631

0.30

571,631

0.26

韩驭安

合计持有股份

263,200

0.12

173,200

0.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800

0.03

65,800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7,400

0.09

107,400

0.05

陈足意

合计持有股份

105,000

0.05

60,000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50

0.01

26,250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750

0.04

33,750

0.02

相关说明与影响

株洲飞鹿强调,范国栋、韩驭安、陈足意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并已按要求进行预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不存在违反已披露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公告同时指出,三位董监高均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未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董监高减持计划未实施通常被视为对公司当前股价或长期价值的认可,短期内或对市场情绪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但具体仍需结合公司基本面及后续经营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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