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2000多名中国警察,被6个日本兵押往南京城郊屠杀!有人说:“如果有一个警察反抗,就不会团灭!”可如果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况,就知道这样的说法太过天真…… 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破南京城墙,城市陷入混乱。中国警察原本负责维护治安,现在多数被解除武装,只剩少数人持有老式手枪或步枪,弹药所剩无几。日军士兵搜捕残留力量,将大约2000多名警察集中到城内一处空地。这些警察衣衫破烂,脸上布满灰土和疲惫神色,有人手臂受伤,用布条简单包扎。六个日本兵接到命令,负责押解这批人。他们身穿军服,背着三八式步枪,每人腰间别着手枪,肩上挂着弹药带。其中两人手持轻机枪,枪管指向人群。带头日本兵用刺刀指着警察队列前端,高声喊叫命令,示意所有人排成纵队。警察们低头站立,有人双手被绳索绑在身后,其他人则被要求双手抱头。队列开始移动时,日本兵分散在队伍两侧和后方,一人走在最前引路,两人殿后,三人巡视侧翼。 队伍沿着南京下关地区的道路行进,路边房屋门窗紧闭,偶尔传来远处枪声。警察脚步沉重,鞋底踩在碎石上发出沙沙声,有人喘息着往前挪动。日本兵不时用枪托推搡落后者,其中一个士兵踢倒一名试图停下休息的警察,那人倒地后被拖起,继续前进。队列中,有人低声交谈,但日本兵立刻喝止,用枪口对准说话者。太阳西斜时,队伍接近城郊,路旁出现荒地和沟渠,风吹过带来寒意。日本兵选择一处偏僻低洼地带停下,命令警察们跪下。带头士兵吹哨召集,确认无人逃脱。警察跪地时,有人身体颤抖,眼睛注视地面,避免对视持枪者。日本兵检查绳索,确保每个人无法动弹。其中一名士兵从腰间取出刺刀,在警察面前晃动,制造威慑。另一个士兵点燃香烟,吐出烟雾,目光冷漠扫视人群。 日军在城郊开枪射杀这些警察,尸体堆积在沟中。整个南京大屠杀持续数周,造成大量中国军民死亡。战后,松井石根在东京审判中被处决,其他日军军官也面临惩处。南京事件成为侵略战争记录的一部分。 南京陷落后,日军系统搜捕中国军警,将安全区内450名警察视为败残兵押往城西门外准备集体处决。这部分警察多为城市治安维护者,已交出武器,但日军根据帽箍痕迹或老茧判断身份。押解过程中,日军使用少量兵力控制大批人员,利用恐怖氛围维持秩序。类似事件在南京多地发生,如12月15日汉中门外3000余解除武装军警被机枪扫射,负伤者焚尸灭迹。同日宝塔桥屠杀3万余人,中山北路防空壕枪杀200人。12月16日中山码头5000余难民双手反绑排列,用机枪射杀后弃尸长江,仅两人幸存。四条巷屠杀400余人,阴阳营100多人。这些集体屠杀成为大屠杀早期阶段特征。 日军进城兵力约5万,宪兵仅17人,缺乏有效军纪维持,导致暴行泛滥。从12月13日至翌年2月,国际委员会记录安全区内相对平静,但区外屠杀频发。日军在金山、杭州、苏州等地预演暴行,至少3万多人被杀。南京作为高潮,估计六个星期内20万以上平民和俘虏遇难,掩埋尸体达15.5万具,多被反绑双手。日军未按国际公约对待俘虏,直接处决。东京审判确认这些事实,判决书指日军如野蛮人污辱城市,整个陆军负罪责。 松井石根作为中支那方面军司令,对部队暴行负指挥责任。他下令保护中山陵明孝陵,禁止炮击,但部下未执行。12月7日移司令部苏州,12月9日空投劝降书,12月12日占南京。入城式后,他于12月22日离城,1938年2月返视察,对暴行表示不满,但未有效制止。法庭判其知情未防,判绞刑。其他军官如谷寿夫在南京审判被枪决,第6师团长自杀。战犯审判中,证据包括日军照片和证词,南京法庭挖掘坟墓检验尸骨。 历史档案显示,南京大屠杀中日军针对解除武装军警的屠杀多为集体行动,利用少量兵力押解大批人员。警察事件反映日军控制策略,凭借装备优势和心理威慑。国际委员会报告指出,日军闯入安全区抓捕青壮年,视之为潜在抗日力量。类似押解发生在鱼雷营,9000余人被屠杀。日军手段包括机枪射杀、活埋,焚尸灭迹。英国曼彻斯特卫报1938年报道,日本军队12月13日入城,次日5万士兵参与暴行。德国外交官记录日军夜闯难民营,强迫家属观看罪行。 远东法庭审理松井案时,检察官呈交命令文件,证明他未规范战俘处置。松井否认大规模屠杀,称暴行不可避免,但法庭认定其责任。1948年12月23日执行绞刑,与东条英机同批。遗体火化,骨灰部分扔东京湾,剩余存观音堂。1978年合祀靖国神社,引发争议。南京审判谷寿夫时,市民提供证据,包括华东照相馆日军冲洗照片,记录屠杀场景。罗瑾保存相册,战后成为南字第一号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