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1月25日讯“超市说要找经销商,经销商说要找厂家,都不愿意赔偿。”岳阳消费者余航(化名)在家门口的超市买了一包售价5元的熟食香干,没拆包就发现里面有橡皮筋,找超市赔偿却遭各方推诿,最终把超市起诉到法院。11月25日,岳阳华容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4月,余航在超市花5元钱买了一包即食的红油香干。当他准备拆开享用时,突然发现包装袋里有个黄色异物。仔细查看,竟是一根橡胶皮筋。余航找到超市讨说法,却遭推诿。无奈之下,余航将超市告上法院。
审理过程中,超市方反复强调,食品异物是生产环节的问题,消费者应直接向生产商索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航在该超市购买了案涉商品,并支付了价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赔偿。超市作为经营者,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后,具有先行赔付义务,不得推诿。
同样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超市向余航支付赔偿金1000元。
■文/视频全媒体记者虢灿通讯员綦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