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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闺蜜惹的祸!”河南洛阳,保洁阿姨觉得70岁的男老板人不错,好心把60岁的闺

“又是闺蜜惹的祸!”河南洛阳,保洁阿姨觉得70岁的男老板人不错,好心把60岁的闺蜜介绍给男老板。闺蜜给男老板山盟海誓,承诺要和可爱的老宝贝好好过一生,还要买房子两个人单独居住,哄的男老板一心软,直接把10万元积蓄全部转到女子卡上。万万没想到,闺蜜拿到钱,就把男老板拉黑,彻底联系不上。女子:我把闺蜜当亲姐妹一样,结果却遭到背刺,落得个里外不是人的处境。 保洁阿姨王女士实在有些为难,本来是一片好心,想着给老板介绍个老伴,没想到却被好闺蜜狠狠的坑了一把。 王女士在一家小公司做保洁,平日里为人热情,谁有难处她都乐意搭把手。 她以前打工时认识了张女士,两人年龄相仿,又都是独自生活,一来二去就成了无话不谈的闺蜜,王女士更是把张女士当成亲妹妹看待。 在公司干活的日子里,王女士觉得70岁的老板胡大爷为人实在,性格也温和,虽然年纪大了,但身体硬朗,手里还有些积蓄,就是身边缺个伴儿。 看着闺蜜张女士也是孤身一人,王女士心里便盘算着,要是能把两人撮合到一起,也是一桩美事。 当王女士把这个想法告诉张女士时,张女士当即表示愿意见见胡大爷。 很快,在王女士的安排下,胡大爷和张女士见了面。 初次见面,张女士表现得温柔体贴,对胡大爷嘘寒问暖,胡大爷心里也挺满意。 胡大爷寻思着,像他这年纪,还能要求啥呢?只要能找个伴儿好好过日子就行。 接下来的日子里,张女士对胡大爷展开了热情的追求,时常给胡大爷发消息、写情书,字里行间满是深情。 “我可爱和气的老宝贝,好好过一生,给你白头到老。”情书中的话语让胡大爷倍感温暖,一颗心彻底被张女士俘获。 没过多久,张女士向胡大爷提出,想两人一起买套房子单独居住,不和孩子们住在一起,过清净的二人世界。 胡大爷一听,觉得张女士是真心想和自己过日子,心里十分感动,于是把十几年攒下的10万元积蓄全部转到了张女士的银行卡上,满心期待着和张女士的幸福晚年。 万万没想到的是,张女士拿到钱,说要去北京打工后,就彻底变了。没过几天,胡大爷发现自己的电话被张女士拉黑了,无论怎么尝试,都联系不上张女士。 攒了十几年的血汗钱,就这么没了,被张女士骗钱又骗感情,这怎么能不生气? 王女士得知消息后,也是十分愧疚,给胡大爷一个劲地道歉:这事儿办得可窝囊了,实在是对不起你,我也气坏了,现在弄得里外不是人。 事后,记者联系到了张女士的儿子,他表示自己对母亲和胡大爷之间的事情不太清楚,需要进一步问问母亲才能知晓。 王女士心里始终过意不去,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片好心牵线搭桥,最后却酿成了这样的闹剧。 如今,张女士杳无音信,胡大爷的血汗钱难以追回,这场看似美好的姻缘,最终变成了一场让人啼笑皆非又无比心酸的骗局。 从法律角度而言,张女士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女士以与胡大爷组建家庭为幌子,写下“白头到老”的情书虚假承诺,虚构共同买房独居的事实,诱导胡大爷产生“双方将共度晚年”的错误认知,进而自愿转出10万元积蓄。 收款后张女士立即拉黑胡大爷断绝联系,无任何履行承诺的意愿,主观上非法占有钱款的意图明确,且10万元远超诈骗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其行为已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其次,胡大爷可依据法定撤销权追回赠与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胡大爷转出10万元的核心前提是张女士承诺“共同买房、共度一生”,双方虽未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但张女士的书面诺言与购房提议构成赠与所附义务,10万元属于附义务的赠与财产。 张女士收款后拉黑失联,未履行任何共同生活、筹备购房的约定义务,已满足赠与撤销的法定事由。 胡大爷需在知道被拉黑、张女士拒不履行义务之日起一年内,收集情书、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行使撤销权,要求张女士返还10万元赠与款,维护自身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