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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岁老人车祸后3个月去世,司机赔60万仍被判1年2个月,高院:量刑不当,再审!

95岁老人车祸后3个月去世,司机赔60万仍被判1年2个月,高院:量刑不当,再审! 广东阳江,货车司机梁某倒车时,没留意车后情况,不慎撞倒一位95岁老人。老人受伤住院,3个月后去世,保险公司赔偿老人家属60.2万,可老人家属不愿给梁某出具谅解书,梁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1年2个月,他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梁某家属申诉,称老人死亡主因是自身疾病,车祸只是次因,高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有问题,决定再审。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 2023年2月21日下午4点半,广东阳江高新区234国道旁,60岁的货车司机梁某清倒车时撞倒95岁的黄大爷。 司机立即报了警,并将其送医救治,老人全身多处 骨 折、肺 挫伤,住院3个月后因家属拒绝气管插管等有创抢救,于5月22日晚,抢救无效去世。 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但司法鉴定明确:老人死亡主因是自身多种 慢性 基础 病,车祸仅为诱因。 民事赔偿60.2万元到位后,司机仍因交通肇事罪被判1年2个月,引发争议。 司机家属不服:赔偿已到位,为何还要坐牢? 2025年9月25日,广东高院审查后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提审此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执行。 案件迎来转机,司机家属的疑问“我们都赔钱了,为什么还要判刑? 这个问题,直指交通肇事罪的量刑逻辑。 法律并非简单的赔钱就免刑,而是要综合评估因果关系、过错程度、悔罪表现等。 本案中,司法鉴定已明确车祸仅为次要原因,而司机自首、积极赔偿,这些从轻情节在原审中是否被充分考量,成为再审焦点。 全责≠重刑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不能只看“全责”和“死人”两个标签。 关键在于:车祸与死亡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本案鉴定结论显示,老人95岁高龄,自身多种慢性病是死亡主因,车祸损伤仅为诱因。 这种“多因一果”的复杂情形,需要法院在量刑时进行精细化审查。 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刑期起点为3年以下,但需结合具体情节。 最高法曾发布指导:被害人特殊体质(如高龄、基础病)对损害后果有影响的,不能作为减轻民事责任的理由,但在刑事量刑时,必须考虑因果关系的强弱。 这就意味着,即便司机负全责,若死亡结果主要源于被害人自身状况,刑期也可能显著缩短。 原审法院,可能忽略了因果关系的主次之分。 广东省高院的再审决定,正是基于对这一法律适用问题的纠正。 再审将重新审视:司机的过失行为与老人死亡之间的实际关联程度,以及赔偿、自首等情节对量刑的综合影响。 再审的焦点: 1. 因果关系认定是否准确 2. 量刑是否与过错程度匹配 3. 赔偿与自首情节是否充分考量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热议,是因为它触及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认知。 司机确实有过失,负全责。 老人死亡主要源于自身状况,且家属已获足额赔偿。 法律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考验着司法的智慧。 广东省高院的再审决定,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必须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实质审查,不能简单照搬全责结论。 尤其在受害人高龄、体质特殊的情况下,更需精准衡量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做到罪刑相适应。 对于司机家属而言,再审是一次寻求公正的机会。 对于公众而言,这是一次观察司法如何精细化适用法律的契机。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此案都将为类似高龄受害人+次要诱因类型的交通肇事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最终,广东省高院决定提审此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目前,再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从法律角度看,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如何理解交通事故与老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已明确老人自身基础病是主因,车祸为诱因,但原审法院在量刑时可能未充分考虑这一关键事实。 广东省高院的再审决定,正是基于对法律适用的重新审视,旨在实现更公正的裁判。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要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寻求公平与正义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