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老年代步车野蛮生长,首先要明确安全标准和管理细则,对不合格的车辆进行查处,这也正是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经营、消费提示的用意所在。”
11月21日,据郑州交警消息,为有效应对冬季交通安全风险,化解消除人、车、路、企交通安全隐患,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郑州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其间,郑州交警将围绕重点违法、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部署开展多项专项整治与常态治理相结合的行动措施。
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中,电动三(四)轮车是一项重点内容。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电动三(四)轮车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电动三(四)轮车经营、消费提示,经营者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车辆。一言以蔽之,电动三(四)轮车肆意穿行、任性停放的乱象将一去不复返。
毋庸讳言,在包括郑州在内的不少城市中,电动三(四)轮车都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点和痛点。一方面,电动三(四)轮车确实在老年人出行、接送孩子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有效管理,不少电动三(四)轮车见缝就钻、随意变道,各类交通违法现象屡见不鲜,不仅破坏交通秩序,自身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因其没有合法身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往往很难得到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不少电动三(四)轮车都打着“老年代步车”的旗号,但实际上只是商家玩弄的一个概念:真正意义上的老年代步车始于电动轮椅,因其属于医疗器械,经销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二类经营资质。反观市面上的所谓老年代步车,大多刹车、油门、挡位一应俱全,不仅外观与机动车没有差别,速度也相差无几。制止老年代步车野蛮生长,首先要明确安全标准和管理细则,对不合格的车辆进行查处,这也正是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经营、消费提示的用意所在。
现实生活中,不少电动三(四)轮车都悬挂着五花八门的“车牌”:有的上面写着名牌名称,有的上面写着“老年代步车”,还有的上面悬挂着真假难辨的“炸弹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上路前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以此来看,那些令人啼笑皆非甚至一眼假的所谓“车牌”,本身就是对道路交通执法的挑衅。电动三(四)轮车合规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每一个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都必须得到严格执行。有法可依尚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电动三(四)轮车验明正身,显然只是第一步。
电动三(四)轮车之所以在争议中野蛮生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客观上满足了不少老年人的出行需求。因此,面对这一老龄社会的特殊产物,既应该明确产品标准、生产资质,同时也有必要维护好老年人的出行需求,并做好无障碍出行的相关服务。一方面规范电动三(四)轮车的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为老年人的出行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如此双管齐下,有助于消除那些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马路杀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种车辆各行其道,城市交通将更加顺畅有序,城市生活也将更加温暖和谐。(评论员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