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895)发布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厦门绿洲)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税二稽罚〔2025〕190号)。
(一)事实:厦门绿洲于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向个人销售方收购旧家电,取得销售方以外的第三方沭阳源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0份,认证抵扣税额人民币385.56万元,列支主营业务成本人民币2268.02万元,造成少缴税款的后果已构成偷税。
(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厦门绿洲在账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已构成偷税,对厦门绿洲偷税的行为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202.42万元。
上述税务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生于2015年10月之前,自2016年10月公司控制人变更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公司逐步自查并规范各项业务的内部管理,强化各个环节的责任意识。公司将依法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