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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全运会奖牌

图片拍摄于上海历史博物馆 民国时期全运会自1910年至1948年共举办7届,赛事从外国人主导逐步转为国人自主操办,还折射出不同阶段的时代背景,以下是详细介绍: 1. 起步与过渡(前3届):1910年南京举办的首届赛事本是“全国学校区分队第一次体育同盟会”,辛亥革命后被追认为首届全运会,由外国传教士发起,文件均用英文。1914年北京的第二届赛事实权仍被外国人掌控。1924年武昌第三届赛事是首次由中国人主办的全运会,还将英制计量单位改为米制,迈出赛事自主化关键一步。 2. 规范与兴盛(4 - 6届):1930年杭州第四届赛事是首次以政府名义组织的全运会,增设女子组田径项目。1933年南京第五届赛事成绩亮眼,打破21项田径和4项游泳全国纪录,香港选手杨秀琼包揽多项游泳冠军获“鱼美人”称号。1935年上海第六届赛事最为隆重,规则和参赛办法大幅规范,东北选手身着黑孝服入场,以此呼吁国人铭记国土被占之痛,赛事还创下19项全国纪录。 3. 收尾与混乱(第7届):1948年上海第七届是民国最后一届全运会。赛事首次以火炬接力开场,但因当时社会动荡,筹备粗糙,不仅部分边远省份代表队错过赛程被取消资格,还出现赛事纠纷不断的情况,足球等项目甚至评出三个并列冠军,最终赛事沦为国民党粉饰太平的工具。 整体来看,赛事项目从最初的4项增至包含田径、游泳、国术等多个类别,参赛主体也从区域队伍扩展到省、市、华侨团体及军警队伍,既推动了民国体育发展,也留下了深刻的时代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