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四川遂宁,女子给老公打电话让他接自己回家,谁知对方就是不接,女子回家后和他吵了一

四川遂宁,女子给老公打电话让他接自己回家,谁知对方就是不接,女子回家后和他吵了一架并打了他一巴掌,结果丈夫反手就是一耳光将女子打得耳膜穿孔。女子气愤万分报了警,结果悲剧了。 据九派新闻、红星新闻报道,家住大英县的胡女士和陈先生是夫妻。 2025年1月23日晚上,胡女士有事外出,20点左右胡女士忙完了,遂给丈夫陈先生打电话,想让他来接一下自己。 可是胡女士一连打了好几个,陈先生就是不接电话。胡女士吹了半天冷风,生了一肚子气,在路边拦了一辆车自行回家了。 回家后,胡女士心里的这口气一直不顺,于是就质问陈先生为什么不接她电话,两人一言不合就吵了起来。 胡女士本来就有气,陈先生却丝毫不让,胡女士气愤之下打了陈先生一耳光。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陈先生竟然二话不说立即还手,重重在胡女士左侧脸部打了一巴掌。 胡女士愣了一会后更气了,张牙舞爪和陈先生打了起来,胡女士的姐姐见两人动真格的赶紧过去劝架,陈先生愤愤不平摔门离开。 这一架后,胡女士耳朵嗡嗡作响,于是她去做了个检查,结果显示她的左侧耳膜被陈先生打得穿孔了。 二人自从吵架后还没和好,胡女士拿到检查结果后又气又怒,竟然直接报警了。 后经鉴定,胡女士的耳朵损伤达到了轻伤二级,不久,民警将本案移交给了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检方认为,陈先生故意伤害胡女士的身体,造成胡女士轻伤二级,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对他提起公诉。 在日常生活中,家庭纠纷屡见不鲜,但当纠纷升级为暴力冲突并触犯法律时,就不能仅仅以家庭矛盾来概括了。那么,陈先生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庭审时,陈某对检方的控诉没有任何异议,但是他的辩护人却有不同意见。 辩护人提出,本案原本是家庭纠纷,也是胡女士先动的手,陈先生还手属于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那么,陈先生到底构成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了伤害她热呢的行为。 陈先生在胡女士打了他一巴掌后,立即还手并重重打了胡女士左侧脸部,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 客观上,陈先生的行为造成了胡女士身体的损伤,且经鉴定达到轻伤二级,满足了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因此,陈先生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而《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存在不法侵害,且该侵害正在进行。其次,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意图。 本案中,胡女士打了陈先生一巴掌后,该行为已经结束,并非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陈先生的还手行为更多是出于愤怒和报复心理,并非为了制止胡女士的侵害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防卫意图。 因此,陈先生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属于正当防卫,更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经审理认为,陈先生的行为有着泄愤的目的,并非为了防卫,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案发后,陈先生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结合案发原因、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决陈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

评论列表

巍巍伟
巍巍伟 3
2025-11-23 06:05
回手一个耳光,这是正常人的应急反应。辩护律师都没有找到辩护方向, 这样的女人交流方式就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