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泉州市各地接连发布森林禁火令,
11月19日至11月24日
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野炊、烧烤;严禁吸烟、乱丢烟头;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焚烧废弃物、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严禁点烛、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违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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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王金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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