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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老板想送客户一条烟,就让男子去帮忙买,他去店里花了360元买了一条,结果被

宁波,老板想送客户一条烟,就让男子去帮忙买,他去店里花了360元买了一条,结果被客户退回来,说是假的。老板有点不高兴,说他办事不牢靠,男子为了揪出店家的违法行为,便分三次购买了四条烟,其中一次还让朋友专门拍摄视频和编码,但他一个星期后才拿着烟去烟草局鉴定。虽然烟全是假的,但却不能证明是该门店售卖的,因为他的视频只有出店的和车上的,不是全程录像。即便该门店在2024年有售假的历史记录,但工作人员现在到店里去检查时,没有发现有假烟的存在。店家更是指责男子是职业打假人,说早就防着他了。男子认为,自己并没有向对方索赔,只是想要一个公道,接下来他会继续维权。 陈先生是跟着老板跑业务的,当天他们一起吃了饭,还去KTV唱了歌,当时老板就对陈先生说:你去楼下买条烟,我要送给对方。 陈先生心领神会,立即下楼,看到旁边就有一家门店,规模还比较大,因此就在那里花了360元买了一条烟,另外还买了一包烟,总共花了450元钱。 陈先生上去后就把烟递给了老板,随后老板将烟送给了客户,双方都非常高兴,交谈得也十分愉悦。 可是第二天,老板给陈先生打来电话,语气里带着点责怪,说:你怎么办的事?昨天晚上的烟,人家退回来了,说是假烟,你到底在哪里买的?这点事情都办不好。 陈先生一听,感觉天都塌了,自己作为老板的得力助手,本应该替他分忧,怎么还捅了这么大的娄子? 他有点不服气,先不说老板以后怎么看自己,最起码自己也应该将店家的行为公之于众,不要让其他人和自己一样成为受害者。 于是他又到店里买了一条同样的烟,他觉得这次一定要把证据锁定,一定要让对方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因此,他觉得买一条不够,还得买几条,把数量弄上去后,更好固定证据。 随后,他又去了第二次、第三次,总共买了四条烟,其中一次还让朋友大晚上的给自己拍视频,不仅拍了烟的样子,还把烟的正面编号也拍了下来。 随后过了几天,他就直接拿着这四条烟去找到烟草局的工作人员,让他们鉴定。果不其然,这四条烟全是假的。男子这时才告诉他们自己是在哪一家店买的,让他们赶紧去查处。 工作人员立即组织人员赶往该地,却没有找到假烟。 这让男子有点尴尬了,说自己的烟就是从他们那里买来的,自己还有视频佐证,你们一定要处罚对方。 现在店里没有假烟,可能是被藏起来了,或者是在隐蔽的地方没有找到,但是自己的烟就是从他们那里买的。 可是工作人员看到这短短的视频,却不能确定烟就是从该店买的,再加上都过了一个星期你才来鉴定,其中也有掉包的可能性。 男子有点郁闷了:我这烟上面不是有编码吗?我拿来的烟,你们可以和我视频当中的编码核对,这样不就能证明了吗? 但是工作人员还是非常谨慎:编码这个东西还真的不能作为直接证据,除非你从店里买出来就直接拍视频,中途一点都没有断过,然后直接拿到我们这里鉴定,那么我们才有可能证明这些烟就是那家店卖的。 现在你只有刚买到烟后出店和在车里拍编码的视频,以及回到家储存烟的视频,其余的环节都没有记录,中间存在断档,无法直接认定。 随后,陈先生又找到记者,一起来到该店。店家见到他们,当即指责陈先生是职业打假人,说早就提防他了,还表示他们这类人都有一个特征,但具体是什么特征,他并没有细说。 但是工作人员后来也反馈,这家店在2024年的时候就有售卖假烟的记录,但即使这样,他们也不能认定陈先生手中的这几条烟就是从这家店买的。 记者询问:可不可以查一下烟上的指纹呀? 但是好像查指纹也不现实,这烟上不知有多少人经手过,再加上当时陈先生把证据摆在店家面前时,对方也拿起来看过,指纹早已混杂,根本无法作为有效证据。 陈先生现在因为没有完整证据,无法为自己申冤。他只表示,如果自己是职业打假人,那么最起码会向对方索赔,但现在自己压根没有提索赔的事,就是想揭穿对方的违法行为,难道这还不能说明自己是真正的顾客,真正买到了假烟吗? 一、陈先生没有完整的视频,只有出店的和车上的,这样确实不能证明是该门店购买。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行政处罚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 本事件中,陈先生仅有出店和车内拍摄的视频,不符合证据能直接关联交易事实与涉案门店的要求,因此不能证明假烟是从该门店购买。 二、该门店在2024年就有售卖假烟的记录,当时应该严惩,但不能用于这次的证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销售假冒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但该历史售假记录仅能证明其存在违规经营前科,无法直接认定陈先生本次所购假烟来自该店,仅可作为后续调查的参考依据。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