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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一女子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她在游玩返程被村民拦路要100元,没提示、没露

浙江湖州,一女子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她在游玩返程被村民拦路要100元,没提示、没露营,不给钱就不让走,最后民警调解交了50元才脱身。这事戳中了无数游客的痛点,作为执业多年的何律师,今天必须把这背后的法律账算明白! 女子自驾游遇村民拦路收费 先回答大家最火的三个疑问,每一条都有法律硬依据。 第一个问题:村民能自己设收费项目吗?真不用收费许可证? 肯定不行!有人说农村是自治,收点费正常,这话只对了一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实赋予了村民自治权,但前提是“不与法律抵触、不侵犯他人权利” 。像卫生费、集体区域停车费,得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备案才行,可这起事件里,收费的是单个村民,收的是“自家土地留宿费”,这就完全变了味。 从法律上看,就算是自家承包地,若想用于经营收费,也得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用途合法,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性质搞经营;二是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明码标价,提前告知。《价格管理条例》早有规定,任何收费都得有依据、有公示,个人擅自设项收费,本质就是乱收费,压根不存在“自由设立”的说法。 第二个问题:物价部门为啥不罚?乱收费真就没人管? 必须管!而且有明确处罚标准。《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列为违法行为,物价检查机构可以责令退钱、没收非法所得,还能罚款 。天津市政府的规定更具体,哪怕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也能处1000到2000元罚款,还能通报批评。 这次事件中,涉事村民既没公示收费标准,又采取拦路不让走的方式强制收费,已经构成典型的乱收费。物价部门完全可以依据这些规定介入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能让“设标识”就成了最终处理结果。 第三个问题:民警调解减半收费,是“和稀泥”吗? 从法律程序看,这事还真有点问题。派出所调解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但调解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民间纠纷,比如邻里琐事引发的轻微违法,而且得双方自愿。可乱收费本质是违法行为,首先该做的是核实收费是否合法——拿不出合法依据的,就该责令停止收费并退还钱款,而不是折中减半。 试想一下,要是都这么“调解”,岂不是默认了“先拦路收费,再讨价还价”的模式?今天收100调解到50,明天就能收200调解到100,这不是解决问题,是埋下更大的隐患。 可能有人会问,要是村民确实是用自家地提供了服务,就不能收费吗?当然可以,但得走正规流程:首先,明确土地用途是否允许经营;其次,通过村民会议或相关部门备案,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最后,在显著位置设立标识,做到提前告知。像安吉这起事件里,“进门无提示,出门强收费”的做法,从头到尾都踩了法律红线。 这50元调解款,看似解决了眼前的僵持,却留下了更多疑问:乱收费的村民没受处罚,物价部门的监管在哪?“先收费后补标识”的操作,算不算变相纵容?游客的合法权益,到底该靠什么保障? 安吉的风景再美,也容不下这样的“拦路虎”。希望当地能真正拿起法律武器,不仅要让收费标识立起来,更要让法律的底线树起来。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出去玩遇到过类似的强制收费吗?遇到这种情况,你会选择交钱脱身还是坚决维权?欢迎在评论区@何律普法 聊聊,也别忘了转发给身边爱出游的朋友,一起避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