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陆配遭“解职”,县政跟内政部门较劲!搅动陆委会左右摇摆,为了“去中”内政部门不松口。 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的前村长邓万华,今年8月遭到乡公所解职,成为第一位因陆籍争议被拔官解职的村长。 邓万华随后向花莲县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提出诉愿。花莲县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于10月29日决议撤销乡公所原处分。 对此,台陆委会在11月14日晚间回应称,尊重诉愿结果。 然而,台内政部门昨天也回应了。内政部门称,“解职处分于法有据,将再行文乡公所依‘国籍法’及主管机关的解释办理解职。” 对此,陆委会则又摇摆回来,又回应称“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没有模糊暧昧的空间,充分尊重并支持内政部门的立场。” 这个陆委会搞什么搞,你是陆配陆籍的解释机关,是什么问题不清楚吗?一会尊重县政府,一会尊重内政部门。足见他们尊重县政府是假,倾向“去中”是真。两岸这个机构都十年了,都是已读不回,陆委会早该解散了。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并不复杂。邓万华是四川人,1998 年与丈夫结婚后定居台湾,2008 年取得台籍身份证,2022 年成功当选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村长。2025 年 1 月,台内政机构核查民代身份时,将大陆籍认定为“他国国籍”,指出邓万华未提交放弃大陆籍的证明,随后要求富里乡公所办理解职。 今年 8 月 1 日,富里乡乡公所无奈之下解除了邓万华的学田村村长职务,成为首例因“陆籍问题” 遭解职的村长。 邓万华遂向花莲县政府提起诉愿。经花莲县政府审查后作出处理决定,10月29日决议撤销乡公所原处分。 花莲县政府诉愿委员会认为,原处分机关内政部门及乡公所,没有经过当局主管机关厘清“大陆地区是否属于外国”就作出解职决定,程序草率,应解除处分。 乡公所根据县政府决议,称要在最短时间内回复当事人予以恢复。但内政部门不依不饶揪住不放,还要行文命乡公所解职。 这一争议内政部门为什么要坚持解职呢,到底合不合法呢? 首先要看看邓万华是否有资格参选。陆配在担任公职的依据是《两岸关系人民条例》。《条例》规定,原籍大陆的人士(包含陆配)在台湾设籍满 10 年后,即可登记参选公职。所以邓万华参选是符合规定的,否则在确定候选人时,就应取消资格。 那么内政部门的依据是什么呢?就是赖清德上台后,疯狂推进去中化。他们故意避开两岸关系人民条例,而选择用“国籍法”来审查。他们将陆配视为外国人,规定只有取得放弃原国籍证明,才可担任公职。 大家这就看清楚了,这就是明目张胆的在偷渡,在搞法理台论。因此,县政府就支持邓万华的诉愿,而内政部门为了贯彻去中化又必须去搞事。 这个事情,看着很小,将来一定会掀起来巨大波澜。因为乡公所是自治的,县政府和内政部门的决定都要执行。现在花莲县作出了决定,如果当事各方都无上诉意愿,花莲县的决定就成立了。但是,内政部门要硬干,就得通过监察部门硬搞,那么,到底陆配是否为外国人,就成了一个巨大议题,围绕此议题,在郑丽文上任后,如此明确的主攻方向,决不会容许他们乱搞。 高尔基的巜海燕》写得好,正是目前的这个情景。且等暴风雨来临,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