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花 1600 万买了套别墅。由于母亲行动不便,他拆除了小区西侧的围墙,另开了一个出入口。物业要求他恢复原状未果,便将他告上了法庭。 男子姓陈,母亲前年中风后半边身子不利索,只能靠轮椅出行。当初买这套别墅,就是看中小区环境好,一楼带花园,方便母亲日常活动。可住进来才发现,小区主出入口在东侧,从他家到门口要绕近两百米,中途还有两个台阶,轮椅每次都得两个人抬。陈先生试过几次带母亲去小区外的康复中心,每次绕路加抬轮椅都要折腾半天,母亲累得直喘气。 他观察了半个月,发现自家别墅西侧的围墙外就是一条小路,直通康复中心,要是能开个门,出门只要二十米,还全是平路。他没跟物业打招呼,找了施工队两天就拆了三米长的围墙,装了个简易铁门,还铺了防滑坡道。 物业发现后第一时间找他,说围墙是小区共有设施,私自拆除违反业主公约,还存在安全隐患。陈先生觉得自己是为了照顾老人,情有可原,不肯恢复。物业又找了街道和社区调解,陈先生还是坚持自己的想法,说只要母亲能方便出行,他愿意承担责任。 小区里其他业主意见不一。住在西侧的几户业主觉得,新开门后外来人员可能随便进出,影响小区安全,还有人反映晚上能听到小路的脚步声,影响休息。但也有不少业主同情陈先生的处境,觉得照顾老人不容易,建议物业想想别的办法。 法院开庭时,物业提交了业主公约、围墙产权证明和小区监控截图,证明陈先生私自拆墙的事实。陈先生则拿出了母亲的病历、康复记录,还有多次带母亲绕路出行的视频,说自己拆墙确实是出于无奈,没有恶意。 法官现场勘查后,组织双方调解。法官告诉陈先生,小区围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个人不能擅自改动,这是法律规定,就算是照顾老人,也得通过合法途径。物业这边也承认,之前没考虑到特殊业主的需求,没有完善无障碍设施。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陈先生在一个月内将围墙恢复原状,物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在小区西侧合适位置增设一个无障碍出入口,安装门禁系统,费用由陈先生承担一部分。同时,物业还要对小区内的坡道和无障碍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陈先生当场同意了协议。他说之前没意识到私自拆墙不对,现在知道了合法合规的重要性。恢复围墙的时候,不少业主主动过来帮忙,施工队也加快了进度。一个月后,新的无障碍出入口建好,门禁卡只有小区业主能使用,既解决了陈先生母亲的出行问题,也消除了其他业主的安全顾虑。 陈先生后来还主动加入了小区业主委员会,提议完善小区的适老化设施。他说经历过这件事才明白,照顾老人的心意要靠合法合规的方式实现,不能只考虑自己,还要兼顾其他业主的利益。现在他母亲每天能轻松出门去康复中心,小区里的无障碍设施也越来越完善,不少有老人和小孩的家庭都受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