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狗咬人案检方律师吵翻天! 防卫过不过头到底谁说了算?” 这案子一开庭就火药味十足,检方说防卫过了算故意伤害,被告律师肯定不乐意,双方直接“杠”上了。 这事儿核心就一点:危急时刻,防卫限度咋界定?总不能让被攻击的人一边挨咬一边还得冷静思考“我使多大劲儿合适”吧?法律说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可啥叫“明显”?狗都扑上来了,是先躲还是直接反击?反击到啥程度算刚好?这界限太模糊了。 我觉得吧,防卫权是法律给的“护身符”,不能让受害者用起来还得提心吊胆。特殊情况下,只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哪怕稍微“过”点,也得给点容错空间。毕竟,生命安全比啥都重要。 被狗咬伤案 山西狗咬人 狗咬人反杀案 山西恶犬伤人 长治狗咬人事件 未牵绳狗伤人 赵某某伤人案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