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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香港大爷 75 岁,耐不住寂寞,娶了小自己 25 岁的内地女子,女子

广东深圳,一香港大爷 75 岁,耐不住寂寞,娶了小自己 25 岁的内地女子,女子撒娇发誓,会给他养老,大爷心里一热,把自己的房子赠与了她,谁知办完过户手续,女子立马变脸,和他分居,对他凌辱殴打,大爷妹妹把他接走,给他雇保姆照顾饮食,谁知大爷又确诊膀胱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女子消失不管,大爷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法院这样判了! 大爷姓陈,年轻时在香港打拼,攒下不少积蓄,退休后跟着妹妹来深圳定居,买了套两居室。老伴走了十几年,儿女都在国外,平时就一个人待着,越待越孤单。去年春天,在公园跳广场舞时认识了 48 岁的王女士,对方说话温柔,做事勤快,天天陪着他聊天散步,还主动帮他买菜做饭。陈大爷心里暖烘烘的,没过三个月就提了结婚,王女士一口答应,还拉着他的手说:“陈叔,我以后肯定好好照顾你,给你养老送终,你放心把日子交给我。” 陈大爷被这话感动得不行,想着自己年纪大了,有个人真心照料也不错,没过几天就主动提出把名下的房子赠与王女士,还特意去公证处办了手续,没过半个月就完成了过户。可刚拿到房产证,王女士就像变了个人,当天就收拾东西搬到了客厅住,说两人年纪差太多,分开住更方便。 陈大爷心里不舒服,但想着或许是自己想多了,没太计较。可接下来的日子,王女士越来越过分,每天早上起来就摔摔打打,嘴里还骂骂咧咧,说陈大爷拖累她。有一次陈大爷不小心打碎了一个碗,王女士直接冲过来推了他一把,老人没站稳摔在地上,胳膊擦破了一大片。从那以后,王女士更是变本加厉,心情不好就对他动手,有时还不给饭吃。 陈大爷实在熬不住,偷偷给妹妹打了电话。妹妹赶过来看到哥哥瘦得不成样子,胳膊腿上还有不少淤青,当场就哭了,赶紧把他接回自己家,还雇了个保姆专门照顾他的饮食起居。本以为日子能安稳点,没想到半年后,陈大爷总觉得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查出了膀胱癌,需要马上手术,后续还要化疗,费用至少要几十万。 妹妹手里的积蓄有限,根本承担不起这么高的医疗费,想着那套房子本来是哥哥的,现在王女士拿着房子,没尽到一点照顾义务,就去找王女士商量,希望她能拿出点钱给哥哥治病。可王女士一听要出钱,直接闭门不见,后来干脆换了手机号,搬去了别的地方,彻底消失了。 陈大爷又气又急,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在妹妹的帮助下,他收集了当时赠与房子的公证书、邻居的证言、自己受伤的照片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一纸诉状把王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当初的房屋赠与。 法院开庭审理时,王女士终于出现了,她辩称自己没有虐待陈大爷,分居是因为两人生活习惯不合,而且房子已经完成过户,赠与行为早就生效了,不同意撤销。但陈大爷这边提交的证据很充分,邻居们都出庭作证,说经常听到王女士辱骂陈大爷,还看到过她动手打人;保姆也证明陈大爷刚被接走时身体状况极差,身上有多处伤痕;医院的记录也显示,陈大爷被虐待期间体重下降明显,还出现过外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大爷赠与房屋的前提是王女士承诺会给他养老送终,履行赡养义务,这种赠与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王女士在拿到房屋后,不仅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反而对陈大爷实施凌辱殴打,在陈大爷患病后更是拒不履行照顾义务,甚至消失不见,已经严重违反了当初的约定。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陈大爷对王女士的房屋赠与,要求王女士在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协助陈大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子还回陈大爷名下。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陈大爷激动得说不出话,妹妹也红了眼眶。 后来,陈大爷用这套房子做了抵押,贷了一笔钱支付了医疗费用,手术很成功,后续化疗也很顺利。经过一段时间的调养,身体慢慢恢复了过来,每天跟着保姆在小区里散步,精神状态好了不少。而王女士不仅没占到便宜,还因为这段经历名声扫地,再也没人愿意和她来往。周围邻居都说,这都是她应得的,做人不讲良心,迟早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