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奔跑撞上“倒退同学”,8岁男童摔断门牙:谁该为这颗牙负责? 2024年6月的一天下午,某小学教学楼三楼走廊里,一声闷响打破了课间的喧闹——三年级学生马某甲在跑回教室途中,被从隔壁教室突然倒退出来的同龄人李某甲绊倒,重重摔在地上。结果,他两颗门牙严重受损,其中一颗需未来成年后种植修复。 一场看似普通的校园意外,却引发了长达一年多的法律纠纷。家长要求对方和学校共赔偿5万多元,法院最终只支持了3200余元的已发生费用,并驳回了对4.8万元后续种牙费的主张。孩子受伤,责任到底该怎么分?未来的治疗费为何不能一次性赔清?这起案件背后,藏着许多家长都关心的问题。 一、还原现场:奔跑 vs 倒退,谁更“危险”? 根据监控视频和法院查明的事实: 时间:2024年6月6日下午,第一节与第二节之间的课间; 地点:教学楼三楼走廊,三年级二班教室门口; 经过:马某甲(三年级五班)正和同学快速跑向自己教室;与此同时,李某甲(三年级二班)在教室内与同学嬉闹,突然倒退着冲出教室门,两人相撞,马某甲当场摔倒。 当晚,马某甲被送往医院,诊断为: #11牙(右上门牙)冠折露髓,需根管治疗; #21牙(左上门牙)切角缺损。 医生明确告知:这颗受损严重的门牙,成年后很可能需要拔除并种植修复,且可能需多次更换(一般种植牙寿命约10–20年)。 家长随后委托司法鉴定,结论是:18岁后宜行种植牙修复,每次费用约6000–12000元。按平均寿命估算,一生可能需更换4次,总费用或达4.8万元。 于是,马某甲一家将李某甲及其父母、学校一同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4.8万元后续治疗费,合计52973.9元。 二、矛盾焦点:责任怎么分?未来种牙费该不该现在赔? 焦点一:谁的过错更大? 马某甲方认为:李某甲突然倒退冲出教室,是事故主因,应承担60%责任;学校未安排老师巡查,应担20%。 李某甲父母辩称:孩子只是正常课间玩耍,马某甲自己奔跑太快才撞上来;且事发后老师检查牙齿“都在”,当晚才说断牙,不排除回家后二次受伤。 学校则称:已尽管理职责,不应担责。 但法院调取监控后认定:双方都有过错—— ✅ 马某甲在走廊奔跑,违反校园安全常识; ✅ 李某甲倒退冲出教室,未注意身后环境; ✅ 学校课间无教师巡视,事后也未及时通知家长就医。 最终,一审、二审均判决: 马某甲自担40%; 李某甲(由其父母赔偿)承担40%; 学校承担20%。 焦点二:4.8万元种牙费为何不判? 这是本案最大争议点。家长愤怒质问:“既然做了鉴定,为何不一次性赔清?难道要我8岁、28岁、48岁……一次次打官司?” 但法院给出明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只有“确定必然发生且金额明确”的后续治疗费,才能一并判决;否则应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而本案鉴定意见写的是:“宜行种植牙修复,费用可参照6000–12000元/次”—— ⚠️ “宜行”≠“必须”; ⚠️ 费用是区间值,非固定金额; ⚠️ 距离首次种植还有近10年,技术、价格、医保政策都可能变。 因此,法院认为:现在判赔缺乏确定性,反而可能造成重复诉讼或执行困难。 三、法律分析:校园伤害案的三大关键点 “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规定,侵权需以“过错”为基础。本案中,两个孩子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9岁),虽无主观恶意,但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各自担责合理。 学校“管理职责”不可推卸 法院特别指出:课间无老师在场、事后未通知家长,说明学校未完全履职。哪怕事故是学生之间造成,学校仍要为管理疏漏买单。 后续治疗费≠现在就能赔 很多家长误以为“有鉴定就能拿钱”,但法律对“未来费用”极为谨慎。除非像骨折内固定取出这类短期内必然发生、方案固定的项目,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提前判决。 四、小磕碰也可能酿大纠纷,预防胜于追责 这起案件看似“小事”,却暴露出校园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对家长而言,也要明白:法律保护权益,但不等于“全赔”。让孩子遵守规则、提高安全意识,才是避免伤害的第一道防线。孩子的安全,从来不是一个人的责任。#法律科普##案例# 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