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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委办公开征集“小化工”非法违法有关问题线索

为有效防范化解非法违法“小化工”重大安全风险,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鼓励全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并公开征集有关问题线索。

欢迎对以下违法违规单位(个人)或行为进行举报:

1.非法违法建设厂房(仓库、储罐)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2.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

3.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化工企业;

4.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5.非法违法转让、转包、转租厂房、设备、资质,或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单位或个人;

6.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单位厂房(仓库)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

7.利用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废品收购站、矿渣堆场及其他偏僻地点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

8.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全省统一举报热线电话

12350

举报网址

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个人)或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对举报者信息严格保密。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