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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一女子随老板宴请镇领导后,次日竟疑似酒精中毒死在老的板办公室卧室内。

江苏连云港,一女子随老板宴请镇领导后,次日竟疑似酒精中毒死在老的板办公室卧室内。事后,赴宴的5名镇干部被处理,家属获赔200多万。过了一段时间后,女子父亲听说女儿遗体内有男性的精 液,对死因产生怀疑,要求警方公布信息未果后,将警方告上法庭。 这事得从一年前说起,樊某的女儿小樊在刘某公司上班,刘某为厂区扩建报批,想宴请镇里的领导拉拉关系,就让小樊作陪,饭桌上,小樊被劝着喝了不少酒。 等饭局结束,小樊被扶到刘某办公室的卧室休息,刘某当时估计也没安好心,趁小樊醉酒,与她发生了关系,之后自己就睡下了。 第二天刘某醒来,发现小樊没了呼吸,吓得赶紧报了警。 一开始,刘某给了小樊家人135万赔偿,后来又给了小樊兄弟100万。这钱虽然能缓解些经济压力,但哪能弥补失去亲人的痛苦。 警方介入调查后,认定不立案。 而那5名镇干部,因为违规接受宴请,也都受到了处分。 可事情没这么简单,事后,小樊的父亲听闻女儿体内有男性体液,心里犯起了嘀咕,对女儿死因产生了极大怀疑。 他觉得警方肯定隐瞒了什么,于是多次要求警方公开信息。但警方一直没给个明确答复,小樊父亲一气之下,把警方告上了法庭。 这案子庭审的时候,没当庭宣判。小樊父亲心里一直揪着,女儿到底怎么死的,这成了他心里解不开的结。 小樊父亲怀疑女儿死因,要求警方公开信息合情合理。毕竟女儿不明不白地死了,换做谁都无法接受。他们觉得警方不公开信息,是在掩盖什么,所以想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警方不立案肯定有他们的依据,经过调查发现刘某与小樊系情人关系,不存在其他犯罪行为。 但没把证据和信息公开,让家属产生怀疑,这工作上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 在法律上该怎么认定呢?小樊父亲起诉警方,主要依据是公民对执法信息的知情权。警方掌握着案件调查的关键信息,家属有权了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满足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 如果警方经过全面调查,发现小樊死亡不存在犯罪行为,比如是自身疾病或者酒精中毒等意外因素导致,那么不立案是合法的。 但要是调查不全面,遗漏了关键证据,导致错误判断,那就可能违法。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警方掌握的案件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属于政府信息。 如果家属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 家 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定不公开情形,警方拒绝公开,就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 如果小樊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没有意识,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刘某的行为就涉嫌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是刘某趁小樊醉酒与其发生关系,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关键,据调查,刘某与小樊是情人关系,这就说不清了,死无对证。 5名镇干部违规接受宴请,违反了廉洁纪律。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刘某与醉酒的小樊发生关系,为什么不判刑呢? 这得看证据,是否充分。 要是证据显示小樊当时确实没有意识,无法表达同意,刘某就构成强奸罪。 但要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刘某使用了强迫手段或者小樊当时处于无意识状态,就难以定罪。 在这个案子里,经过调查证据不足,所以刘某没被判刑。 小樊父亲作为家属,有权知道女儿死亡的真相。 根据法律规定,家属在刑事案件中有一定的知情权。他要求公开的信息,如果是不涉及隐私和调查机密的,警方应该予以公开。 小樊的父亲说,他不在乎赔偿多少钱,他只想知道女儿到底是怎么死的。他说:钱能买来我女儿的命吗?不能。我要的是一个真相,一个能让女儿安息的真相。 现在,樊某还在等待最终的判决,他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信息来源:2025-11-14 13:35·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