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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通过释法明理优化程序适用,推动遗产管理源头治理

2025年11月12日,海淀法院召开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海淀法院自民法典施行以来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刘某2于2025年7月12日去世,生前无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其父母先于刘某2去世。申请人刘某1系刘某2的堂兄,主张刘某2生前订立遗嘱,将刘某2的房屋及银行存款遗赠给自己。因本案无法定继承人,亦无明确的遗嘱执行人,故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某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院审理

指定遗产管理人并非提起遗产继承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具备继承权等主体,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无需通过特别程序指定遗产管理人。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阐明维护权益路径后,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法官说法

本案从“源头治理”角度展现了人民法院在程序分流与权利引导中的积极作为,指定遗产管理人并非继承权实现的必经程序,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释明指导,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权利实现路径,减少当事人诉累。该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在遗产管理领域由“结果治理”向“源头治理”的延伸,对推动民事特别程序精细化、前置化治理具有标志性意义。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