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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一男子想将自己73岁的老父亲送到养老院,因老人不愿意,遂与一养老公寓协

安徽宿州,一男子想将自己73岁的老父亲送到养老院,因老人不愿意,遂与一养老公寓协商,让老人免费试住一下。谁料,老人在试住当天下午便身体出现异常,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虽然医院推断老人系猝死,但是男子难以释怀,要求养老公寓赔偿54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董某因忙于工作、家庭无暇照顾自己73岁的老父亲,便打算将老父亲送到养老院。 因老人不想去养老院,董某便与离家不远的一养老公寓协商,让老人免费试住一下。 老人在养老公寓试住当天下午5点30半,自己吃完饭,护理人员收走餐盘后,董某来到养老公寓给老人送衣服。 谁料,等董某离开后,养老公寓的工作人员便发现老人的身体出现异常。 当天18点41分,养老公寓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董某说明情况,并让董某来院。 4分钟后,董某马不停蹄地赶到养老公寓时,发现老人已经失去意识。5分钟后,养老公寓的工作人员拨打了120,悲剧的是,120赶到养老公寓时,发现老人已经死亡。 事后,急救中心认为老人是猝死,并出具了相应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虽然如此,但是董某难以释怀,认为养老公寓没有照顾好老人,在发现老人异常后,第一时间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也没有报警或者拨打120,却联系自己,延误了老人的救助,要求养老公寓担责。 不过,养老公寓则认为老人的死亡与养老公寓的服务无关。同时,认为董某没有与养老公寓签订任何的合同,也没有交钱,与养老公寓之间不存在托养服务关系,董某将老人送到养老院时,特地向养老公寓的工作人员交代住得不远,如果有情况可以随时联系其到现场。 养老公寓作为临时看顾人,在发现老人出现异常时,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无法擅自做出决定,只能按照董某的交代联系董某,已经履行了谨慎及及时告知的义务。 因协商未果,董某便报了警。 报警后,警方进行现场勘验显示老人尸体口腔见食物残渣,下颌见一青紫,腹部脐周见血痕,右小腿膝部内下方点状表皮剥脱...... 随后,经派出所调解,双方同意,养老公寓先行支付给董某4万元,后续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养老公寓按照约定支付给董某4万元后不久,董某便将养老公寓告上法庭,要求养老公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等共计54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董某还认为老人的真正死因是异物堵塞,表示自己赶到养老公寓后,便立即用海姆立克法对老人进行了急救,在急救过程中手都被弄破出血。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198条第1款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董某、养老公寓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养老公寓也未收取任何费用,但养老公寓作为专业的养老机构,即使在董某父亲体验入住的情况下,仍然具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 养老公寓的工作人员在发现董某父亲身体出现异常反应后应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并采取拨打120联系专业医疗人员进行救治等适当措施避免损害的进一步扩大,而红养老公寓的工作人员在发现董某的父亲身体出现异常后等待董某到达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存在救助措施不及时、不充分的过错。 考虑养老公寓未收取任何费用、董某父亲入住当天即死亡及对董某父亲的实际照料情况,从公平的原则出发,酌情认定养老公寓赔偿董某45000元。 综上,扣除养老公寓前期已经向董某支付的40000元,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养老公寓限期再支付给董某5000元赔偿。 一审判决后,董某认为养老公寓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养老公寓也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认为自身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二审法院判了!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审理后,同样认为,养老公寓对董某父亲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发现董某父亲身体出现异常后,没有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而是选择先联系家属董某,等董某抵达现场后方才拨打急救电话,存在救助措施不及时、不充分的过错,应当担责。 认为,董某所举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老年公寓的过错行为是导致董某父亲死亡的根本或主要原因。一审法院在考虑到养老公寓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董某父亲系试住首日即发生意外、老年公寓未收取费用以及对董某父亲的实际照料情况,酌情确定养老公寓赔偿董某4.5万元并无不当。 最终判决驳回了董某以及养老公寓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您怎么看?你认为养老公寓该不该承担责任?如果认为应该,又认为养老院该承担多少责任?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评论列表

用户15xxx17
用户15xxx17 21
2025-11-14 18:04
不孝之子还从老人去世捞一笔不义之财
用户10xxx54
用户10xxx54 18
2025-11-14 14:42
照顾老人没时间,打官司却有时间
用户14xxx81
用户14xxx81 12
2025-11-14 22:20
养老院不应该赔钱,有失公允
胡姐
胡姐 9
2025-11-14 21:55
人品有问题!人家也没收你钱,让你白吃白喝的体验,出了事你确讹人家,丧良心!
用户10xxx55
用户10xxx55 4
2025-11-14 23:14
以父死讹钱!不肖之子毫无羞耻心!
用户10xxx02
用户10xxx02 2
2025-11-15 01:53
养老院应该先打120电话,及时救治,养老院答应了试住,就已达成了临时托管协议,与有没有付费没关系
难得糊涂
难得糊涂 1
2025-11-15 05:43
养老公寓经营风险太大,要么提高收费,要么准备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