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女子跟着男友参加朋友聚会时发生争吵后独自回家,同桌一男子自告奋勇相送,谁知二人来到女子家后,男子突然抱住女子想要发生性关系,但遭到女子的拼命抵抗,最终女子逃脱了魔爪并报了警。男子被抓后,其家属赔偿了女子4万元最终获得了谅解,然而男子还是因此被判了刑。(来源:深圳新闻网) 据悉,黄女士和男友李某在7月5日晚上一起参加了朋友的聚餐活动,同桌之人除了黄女士和李某之外,还有李某的好友张某以及张某的朋友蔺某,几人一直喝到了次日凌晨3点多。 聚餐期间,李某和张某、蔺某三人喝多了,黄女士就在一旁不停劝说男友李某不要再喝了,结果遭到了李某的指责。 黄女士对此十分生气,在与李某争吵了几句后,独自离席准备先打个车回家睡觉,不打算管李某了。 李某当时也在气头上,张某则在一旁安慰,然后继续和李某喝了起来。而一旁的蔺某见到黄女士离开,那颗心也跟着一起去了。 这时,蔺某突然提出现在太晚了,让黄女士一个人回家有点危险,于是主动表示要送黄女士回家。 李某和张某当时也没多想,就让蔺某去送下黄女士。可蔺某追上黄女士后,黄女士却拒绝蔺某相送,她和蔺某并不是太熟。 然而蔺某却以女孩子这么晚独自回家会有危险为由,不顾黄女士拒绝,跟着上了网约车,黄女士见状也不再拒绝。 在下车后,黄女士本打算让蔺某回去,可蔺某却说要看着她到家才能安心。黄女士见蔺某如此贴心,便带着蔺某一起回了家。 谁曾想,二人刚进家门,蔺某突然上前抱住黄女士,然后在她身上不断乱摸,甚至强行亲吻黄女士。 黄女士吓得拼命挣扎,但始终挣不开蔺某的束缚。就在这时,张某突然打电话给蔺某询问情况,蔺某不敢不接,怕对方会心生疑虑。 黄女士则趁机逃出了家门,跑到楼梯口后,立即打电话给男友李某。李某得知蔺某的行为后,气得立即报了警,可是等警方赶到时,蔺某已经逃了。 不过,警方很快找到了蔺某,将其抓获归案。蔺某的家属为了能获得黄女士的谅解,主动赔偿了4万元。 有人认为既然黄女士都谅解了,那蔺某应该不会在受罚了,毕竟蔺某没有性侵成功。 但是公诉机关认为,蔺某虽然没有性侵成功,但已经实施了行为,且主观上具有性侵的故意。 《刑法》第236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蔺某实施了违背黄女士的性意愿的行为,且主观上具有性侵黄女士的故意,就构成强奸罪。 不过,蔺某事实上没有性侵成功,所以只能按照犯罪未遂来处理。 按照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未遂犯,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比照既遂犯的标准,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此外,蔺某的家属积极赔偿,已经取得了黄女士的谅解,综合考虑蔺某的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但是蔺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表示,蔺某的行为应当属于犯罪中止。 这犯罪中止和未遂可完全不是一回事。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主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本案中,蔺某在对黄女士实施性侵过程中,因为接到了张某的电话,加上黄女士逃了出去,使得他感到了害怕而放弃继续性侵行为。 如果说蔺某在遭到黄女士的拒绝后,主动停手并离开黄女士的家,这才算犯罪中止。 因此,法院并没有采纳蔺某的辩护人的意见,认定蔺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最终,法院判了蔺某1年6个月有期徒刑。 这事您有何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