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死者为大,但狗主人一方确实在很多方面做错了:第一,他家的狗不栓绳把人咬伤,这是第一错!第二,几个人私闯民宅,团伙作案,涉嫌黑社会犯罪,这是第二错!第三,打砸物品,这属于毁坏公私财物罪!第四,群殴他人,最起码也是故意伤害罪!所以,死者错在先,并且多方面涉嫌犯罪。当一个人面对几个人打砸、围殴的不法侵害时,采取防卫,绝对是合理合法的。因此,我认为原告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虽说死者为大,但狗主人一方确实在很多方面做错了:第一,他家的狗不栓绳把人咬伤,这是第一错!第二,几个人私闯民宅,团伙作案,涉嫌黑社会犯罪,这是第二错!第三,打砸物品,这属于毁坏公私财物罪!第四,群殴他人,最起码也是故意伤害罪!所以,死者错在先,并且多方面涉嫌犯罪。当一个人面对几个人打砸、围殴的不法侵害时,采取防卫,绝对是合理合法的。因此,我认为原告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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