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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女子下车时随手关车门没拿钥匙,车门自动落锁。情急之下,她通过同城服务平

山西长治,女子下车时随手关车门没拿钥匙,车门自动落锁。情急之下,她通过同城服务平台联系了一家开锁公司,客服明确报价200元“无损开锁”,并要求开锁前支付费用,承诺“15分钟上门,不损伤车辆”。   (来源:法治进行时)   不到20分钟,开锁师傅抵达现场。让该女子意外的是,师傅到达现场后问了女子开的车辆详细信息,钥匙在哪里落得,让女子扫码给钱后,师傅绕到车窗旁,对着车内喊了一声智能助手的唤醒词,随后发出“打开主驾驶车窗”的指令,车辆车窗应声降下,师傅伸手便取出了车钥匙,全程不过10秒。   “这就完了?这也太损了吧”女子又惊又气,她自己根本不知道车辆有语音控窗功能,师傅仅凭一句指令就解决问题,却收了200元“开锁费”。   女子认为这种“举手之劳”不值高价,但师傅反驳称“成功无损开锁就是完成服务,收费符合约定”,双方争执不下。女子疑惑:这种利用车辆自带功能的“开锁”,到底算不算合规服务?200元收费是否合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如何看待此次收费是否合理?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开锁公司未提前告知“可能通过车辆自带智能功能解锁”,隐瞒服务真实流程和难度,导致刘女士对服务价值产生重大误解,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 《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锁服务虽属市场调节价,但收费需与服务成本、技术难度相匹配,师傅未付出实质性开锁劳动,仅利用消费者未知的车辆功能完成操作,收费明显超出合理范畴,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消费者提前支付的200元属于预付式消费,若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或明显不公,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不合理费用。开锁公司以“无损开锁”名义收取高价,却未提供对应技术服务,消费者可主张退还差价。   4. 价格欺诈的认定依据: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若利用消费者紧急需求和信息不对称,以误导性表述隐瞒服务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支付高价,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消费者可据此要求退还费用,若查证欺诈属实,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冬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