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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女子花十元去洗浴,结果被老板催,说再不走就要罚款。女子声称自己才洗了两个

黑龙江,女子花十元去洗浴,结果被老板催,说再不走就要罚款。女子声称自己才洗了两个小时,哪有洗澡还要限时的,你这眼睛是钻到钱眼里去了吗?我还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事,必须得给你拍出来发布出去,让大家来评评理! 女子是一个比较喜欢享受生活的人,每次工作累了就喜欢出去泡泡澡,让自己放松放松。 这次她又去到了一家洗浴店,交了十元钱后就想在里面无忧无虑地享受一下被热水浸泡的感觉——因为她好久没有这样放松过了,工作太累,每次回到家中就匆匆忙忙在浴室里洗几分钟就出来了。 家里没有浴缸,不能泡澡,所以她总想着有时间就出去泡一泡,把身上的毛孔打开,再呼吸一下新鲜空气,那种感觉真的特别爽。 可这次她去的不是以前常去的店,而是一家新开的店。她不清楚里面的规矩,还是照常花了十元钱就进去泡了。 没泡多久,就有人来催她:你的时间到了,该出来了,不然要加钱。 女子觉得奇怪:我才泡没多久啊!拿起手机一看,也才两个小时,我去其他地方洗澡也是这个价,都能随便泡多久,你怎么就要我走? 对方却说:每家店规矩不一样,10块钱就只能泡这么久,想继续泡就得加钱。 女子反驳:这和变相罚款有什么区别?别的店10元能泡多久都行,有的人进来半小时就走了,你也没少收钱;我多泡一会儿,你也没亏啊!做生意不就是有赚有亏,你只要有的赚就行,何必这么较真? 可对方不认同:你说的是以前的店,那是他们的规矩,不是我们的。到了我们这里,就得按我们的规定来。我们又没有强买强卖,温馨提示上都写了,是你自己不看。 女子不服:就算有规定,你墙上的字那么小,我根本看不到!你们店的规矩和常规店不一样,就该主动告知每一位顾客啊! 何况我是第一次来,你看我是生面孔,更应该提前说明吧?不然我觉得你们这是不诚信,甚至是违约! 但老板丝毫没觉得自己有错:你没看到是你的问题,没了解规定也是你的问题。我们没撵你走,只是告知你——想继续泡就加钱,不想加钱就离开。 女子越想越不服气:以前10元能随便泡,现在到你们这儿就要加钱,没门!于是直接拍了视频发到网上,让大家评理:洗澡还要限时加钱,哪有这样做生意的?这老板眼里是不是只有钱,没有诚信服务啊? 1、洗浴店未主动告知限时规则,已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限时规则属服务核心信息,洗浴店未主动提醒,尤其未告知首次到店消费者,违反条款,侵犯知情权。 2、洗浴店以小字标注的限时加钱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未显著提示的,条款无效。 该规则为格式条款,小字标注未提示,加重消费者责任,属无效条款,对消费者无约束力。 3、洗浴店对10元洗浴服务限时且超时加钱,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价格合理、公平的交易条件。 同价位常规洗浴无限时,店家未告知却变相加钱,未提供公平条件,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可拒绝。 4、洗浴店未履行告知义务引发争议,消费者可依法主张维权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承担退还费用、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消费者可要求继续服务、退还费用或赔偿;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此事,那该如何看待呢?素材来源于河南百姓315,于2025年11月11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