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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可不能就这么算了!”安徽,大爷到某大型超市购物时,付完款准备离开时,安检的

“这事可不能就这么算了!”安徽,大爷到某大型超市购物时,付完款准备离开时,安检的机器突然发出警报,尽管大爷一再表示没拿东西,可工作人还是坚持要求大爷脱衣检查。为自证清白大爷只得照做,最后结果证明了大爷清白。不甘受辱的大爷找到对方讨要说法,工作人员却轻描淡写了来了句:没事了,你可以走了... 哈尔滨日报十一月十号报道这则大爷在超市购物,因机器故障遭遇工作人员侮辱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李大爷听邻居说小区附近的超市最近有大促销,便想着去看看,顺便买些打折的商品。 果然这天超市里人山人海,很多李大爷想买的商品都销售一空,最后大爷就随便买了些纸巾和其他日用品回家。 好不容易排好队付完款后,刚通过安检门时,机器突然响了起来。 警报声吸引了保安的注意,对方立即冲过来叫住了李大爷。 李大爷也感到有些莫名其妙,自己都正常付款了,身上也没夹带东西,怎么轮到自己通过,就无缘无故的响了起来。 保安一副防贼的模样,对着李大爷喊道:“你现在还不能走,必须要先接受调查才行...” 闻言李大爷的脸瞬间涨红,自己活了大半辈子,一直过得坦坦荡荡,如今竟然被人公然当做小偷对待,这让他的老脸往哪搁。 眼下形势比人强,不光是保安盯着自己,旁边围观的群众也用怀疑的目光看着自己,他们的目的很直接——要李大爷脱衣服自证清白! 李大爷脑子一热,决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李大爷先是脱下了外套,可警报还是在响,无奈之下李大爷又把裤子脱了下来,里面只有一件保暖秋裤。 可就算这样,安检门还是在发出警报,众人怀疑的目光还是盯着大爷。 李大爷豁出去了,直接将贴身秋衣拉出来让保安检查。 保安上前查看,果然是什么都没有发现,那剩下的结果只有一个:安检设备出现故障! 眼见自己终于证明了清白,李大爷连忙穿上衣服,随后看着保安,想要一个说法。 保安此时也很尴尬,毕竟他确实冤枉了李大爷,最终只得支支吾吾道:“没事了,你也可以先走了...” 李大爷当然不会就这么轻易离开,当初你们怀疑我的时候,是什么态度?现在证明是设备的问题了,就想让我就这么离开,那我刚才受到的侮辱算什么? 为了出气,李大爷没有选择大吵大闹,而是反复从安检门来回走过——只见机器一会响,一会不响的,很明显是出了问题。 旁边围观的人也知道冤枉了大爷,默默的散开了,也有人同情李大爷的遭遇:这么冷的天,让大爷当着众人的面脱衣服自证清白,要是大爷真是小偷,那是活该;现在大爷是清白的,超市方面总得做出些赔偿吧! 僵持间有人报了警,李大爷跟着民警去接受调查。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如何判定超市保安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民警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其中民警才有履行人身检查的职能,且还要在两人在场并出示工作证并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保安作为超市的工作人员,没有权利要求消费者脱衣服接受检查,违反了上述规定。 2、李大爷将如何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超市保安误以为李大爷偷窃,最终大爷只得脱去衣服自证清白,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大爷的尊严权,大爷依法有权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损失。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针对此事,民警事后做出了相关回应:超市已上门向李大爷赔礼并道歉,双方达成和解,至于赔偿的具体金额没有透漏!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评论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