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真相大白了,曾医生这事里最讽刺的不是那17分钟的风波,而是偷拍者的“杀敌一千自损一万”。网传偷拍的是 同科室人,就因为争风吃醋,直接把自己架在了法律的火上烤。 真不是阅历的问题,说到底是拎不清轻重。当事人被停职调查是咎由自取,但偷拍传播这事更蠢,民事侵权是跑不了的,搞不好还得负刑责,哪有用违法去报复失德的道理? 最可惜的是那两位的专业底子,一个是学科带头人,一个是患者口碑极好的骨干,就这么折在私事和报复里。 这事哪是感情纠纷,分明是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私德有亏会栽跟头,法治观念淡薄更是自毁前程。 你们说,专业能力和私人选择到底该怎么看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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