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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一年人财两空!洛阳,男子在户外登山群认识一女子,对方说男子车子有点小,他便换

恋爱一年人财两空!洛阳,男子在户外登山群认识一女子,对方说男子车子有点小,他便换了一辆越野车,并且还登记在女子名下,每次的车贷都是男子转给女子还的,不过男子发现对方不是单身,而是两个孩子的妈,便将车贷停了两个月,女子居然让一个陌生男子来把车开走了,事后还将男子拉黑了。男子郁闷地说,自己不想破坏别人的家庭,如果对方是离异的,他都可以接受,现在他只想要回自己的车,还有自己送给他的30多克的金手镯,对于5200元的现金花束,男子没有提及是否要求女子归还。 朱先生酷爱户外登山,就进了一个登山群,里面有帅哥,有美女,大家都会约着一起去爬山,去运动。 朱先生进群后,认识了一位叫玲玲的女士,她长得十分漂亮,和朱先生聊天也特别投缘,所以每次爬山,朱先生和玲玲待在一起的时间就比较多。 玲玲对朱先生的关怀欣然接受,经常搭乘朱先生的车一同出行。一次,玲玲对朱先生说:“你的车子有点小,换辆大一点的吧,你看我们放东西多了,后备箱就装不下了。” 朱先生是奔着和玲玲结婚去的,既然玲玲觉得车小,那就换一辆。他赶紧买了一辆奔驰越野车,并且登记在玲玲名下。 玲玲有些受宠若惊,朱先生告诉她:“这是分期贷的,到时候我每个月把钱转给你,你还进去就可以了,什么事情你都不用操心。” 玲玲更加欣喜,感慨道:“怎么有这么好的男人?” 朱先生说到做到,每个月准时给玲玲转钱还车贷,他觉得:“既然要和玲玲结婚,就一定要消除她的顾虑,给她安全感。现在车子给玲玲买了,也算是给她吃了一个定心丸。” 后来玲玲说生日到了,想让朱先生陪她一起过,朱先生毫不手软,直接送上30多克的金手镯,外加5200元的现金花束。 朱先生送上这些,是想让玲玲有钱花,又能体现自己的爱意。 这期间,两人相处得都非常好,只是属于他们的二人世界,完全不涉及双方家庭父母。 朱先生付出这么多,就是奔着结婚去的,因此谈了一年多,他就想带玲玲回去见自己的父母,同时也想去见见玲玲的父母。 可是自从朱先生提出这个建议后,玲玲就开始躲着他,发信息、发语音都不回。 后来玲玲主动打来电话,说自己是已婚状态,有两个孩子。 这个消息让朱先生如遭雷击,这一年多来,自己居然是在破坏别人家庭,可当初玲玲明明说的是单身,自己也是受害者,为她花了那么多钱,原来是一场笑话。 朱先生有些气愤,直接就停了车贷,还把车子开回了自家车库。 不过一天早晨,他发现车子不见了,调集监控后,才发现是一名陌生男子把车开走了。他赶紧打电话给玲玲,质问是不是她开走的,对方也毫不掩饰地承认了。 朱先生没想到自己现在是人财两空,他只想要回自己的车,还有那30多克的金手镯,至于5200元的现金花束,他没有提及是否要求归还。 网友们纷纷表示,朱先生也太恋爱脑了吧?说你车子小,你就换大一点,还登记在女子名下,还要每个月付车贷…… 现在朱先生已经报警,民警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承诺会进一步和玲玲沟通,看能不能先协商解决。 一、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朱先生在恋爱中完全放弃了基本的审慎态度。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朱先生自愿为玲玲换车、登记在其名下并承担车贷,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即便事后发现被骗,也不能完全否定其当初行为的法律约束力。 二、朱先生将奔驰越野车登记在玲玲名下的行为,直接埋下了财产归属的法律隐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所有权以登记信息为准,司法实践中超过90%的车辆所有权纠纷会以登记记录作为裁判依据。 尽管朱先生是实际出资人和车贷承担者,但法律上玲玲才是车辆的法定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车辆,包括让他人开走。 朱先生若想主张“车辆归自己所有”,需举证证明登记行为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且玲玲存在欺诈,但举证难度极大——毕竟登记行为是朱先生主动配合完成,法律会优先认定这是其自愿处分财产的行为。 三、朱先生的赠与(车辆、金手镯)可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但自身存在过错的,会影响维权结果。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撤销赠与需满足“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 玲玲隐瞒已婚事实构成欺诈,虽可能成为撤销赠与的理由,但朱先生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他未核实对方婚姻状况就大额赠与,属于“对自身权利的放任”,法院在裁判时会考虑这一因素,未必能支持其全额追回财产。 此外,5200元现金花束这类具有情感象征意义的赠与,即便未附明确条件,也可能被认定为“自愿情感支出”,难以要求返还 。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河南民生频道2025年11月6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