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上班第一天开清洁车害死同事”一事广受关注。北京某商场一新入职保洁员张某在无岗前培训、无特种车辆驾驶资质的情况下,开清洁车时误操作将一名同事撞入电梯井致其当场死亡。
双方达成民事和解,涉事保洁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提起公诉
今年5月1日8点10分,某保洁公司在北京石景山某商场进行日保清洁过程中,新入职保洁员张某在无岗前培训、无特种车辆驾驶资质的情况下,开清洁车误操作将一名同事撞入电梯井致其当场死亡。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15万元。
经查,张某驾驶洗地机,在看到前方保洁员尉某驾驶另外一台洗地机等待电梯时,误操作将油门当做刹车制动,碰撞到尉某驾驶的洗地机,致使尉某驾驶的洗地机将电梯门挤开,尉某随洗地机一并坠落至电梯井底部。
据悉,张某于当天7点应聘,8点即上岗作业。事发时,张某被安排操作洗地机,但他此前未操作过该型号洗地机,10分钟后悲剧发生。事故发生后,张某在保洁主管要求下继续清扫商场二层。

事后,商场向死者家属赔偿140万元,张某个人赔偿8万元,双方达成民事和解,但张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提起公诉。
律师说法
张某可能涉及什么罪名?
张某工作中使用洗地机时,误操作将油门当刹车撞上同事驾驶的洗地机致使同事随洗地机一并坠落至电梯井底部、当场身亡,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因对清扫机械不熟悉意外发生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如果确认构成此罪,很可能会在三年以下幅度内量刑。
保洁公司要担责吗?
保洁公司在本起事故中难辞其咎,一是未严格审查应聘者对工作内容的掌握情况,未对上岗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救治伤者、挽救生命。这是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的违规行为,因而保洁公司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是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同时,保洁公司主要负责人还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害人家属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受害人是在工作当中发生意外身亡,构成工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其家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保的,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张某操作失误致使受害人不幸身亡,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因张某系职务行为,通常由用人单位即保洁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保洁公司赔偿过后,可向有重大过失的劳动者部分追偿。
律师提醒
安全生产,简简单单四个字,却维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我们每个人都应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保护自己、守护家庭,让幸福具象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