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广西贵港,哺乳期女技师为男顾客做泡浴按摩,结果,刚把水放好,民警就闯入房间,将其与男顾客带走,而后以嫖娼为由拘留了其1天。事后,女技师不服,先是申请复议,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区政府及警方告上法庭,但被法院驳回!女技师委屈不已,将此事反映给媒体,表示要维权到底,其丈夫也替其喊冤,希望可以撤销处罚并处理相关责任人! 据悉,唐女士与丈夫生完第二个孩子后,为了缓解经济压力,还没给孩子断奶,就去打工赚钱。 虽然唐女士选择从事的是美容护理、推拿按摩这一行业,但是她的丈夫很信任她,也很支持她的工作。 2024年11日8日晚上11点多,唐女士所在的店里来了3名男顾客。 唐女士和同事分别在两个房间内给3人泡浴按摩服务时,唐女士刚准备为所在房间内的顾客叶某放完水时,突然闯进来一名便衣民警给叶某戴上手铐,将唐女士与叶某带走,而后以唐女士向叶某提供488元全裸泡浴等涉黄服务为由,对唐女士作出拘留1日的行政处罚。 事后,唐女士坚称自己没有违法,于是便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 申请复议时,唐女士称第一、店里都是正规按摩,当时为叶某做的是198的泡浴按摩,也不涉及违法。 第二、叶某被抓时反抗激烈,民警也一直威胁自己。还说你不配合就拘你一个。 第三、民警抓人时全程没有出示证件,到了派出所,还一直重复说同样的话,自己哭了很久,民警看自己一直哭,说只要签个字,明天就可以走。自己不懂法,也没有疑心便签了字等等。 因为唐女士的询问笔录中有唐女士本人的签字,其中记载唐女士的违法过程,唐女士还回答说“我和顾客说了388的套餐包含涉黄服务”“那男的选了和朋友一样的488的项目,那男的把衣服都脱了”“进到浴缸里”等等之类的话。 再加之叶某陈述技师介绍套餐的时候,就知道包含涉黄服务,唐女士的同事也陈述488元的套餐包含特殊服务。 作为复议机关的区政府认为警方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区政府认为唐女士与叶某已经卖淫嫖娼服务内容和价格达成合意,并且着手实施,警方对唐某的处罚适用法律准确、适当。 虽然经调查警方在询问唐女士的时候使用配合请讲清楚,罚几百就了事等言语。区政府认为这并非恐吓诱供。再加之唐女士也无证据证明遭到逼供、诱供,民警未依法传唤,在案证据显示,警方在办案程序上亦无不当,区政府最终维持了警方对唐女士的处罚。 不过,虽然如此,唐女士仍坚称自己没有违法,而后又一纸诉状将区政府、警方告上法庭,不仅要求法院撤销警方对自己的处罚,还要求警方赔偿自己462.44元被限制自由的损失。 庭审中,除了复议时提出的观点外,唐女士还表示只要警方拿出当时的执法记录录像就可以证明自己所说是否属实。 警方坚称对唐女士的处罚并无不当。虽然没有提供执法记录录像,但是解释称执法记录录像已因执法记录仪内存问题卡顿司机丢失并出具了相关的说明。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警方并未提交执法记录录像,但是对执法记录仪录像缺失也做出了合理的说明。且执法过程都制作成笔录,由唐女士签字确认。同样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唐女士存在违法行为,认为警方对唐女士的处罚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唐女士的全部诉请。 对此,唐女士仍表示不服,并将此事曝光给记者,称,自己的同事也是在前台的安排下做了相同的198元的套餐,但是只有她自己被认定为违法。 此外,唐女士还表示,觉得自己没有给孩子做好榜样,现在一看到孩子就会委屈落泪。想不通自己正正经经赚钱,为什么现在就变成这个样子?自己一直会维权到底。 采访中,唐女士的丈夫也表示相信唐女士,希望可以撤销处罚并处理相关责任人。 唐女士所在店的店长也强调说,是正规的店铺,还称,这次事件以后他便选择丢下店铺回家了。 最后,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证据反应出来的事实。 唐女士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当知道在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上签字的后果。 唐女士在警方的询问下承认违法,现如今又想否认,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是很难获得信任和支持。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签字一定要慎重,尤其是在法律文书上签字!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