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市民租电动车甲方竟“查无此人”?租车店解释······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王凯诺文/图

近日,福州市民周先生通过智慧海都平台反映,其女儿小周10月11日在一家名为“同城配送中心”的门店应聘骑手,被要求租赁电动自行车,却踩了“坑”——书面合同明确租期一个月,线上平台却显示租期三个月,而租赁合同甲方为“福州安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记者查询后发现,福州并无此公司注册信息。

对此,该门店辩称,租期不同是因为线上平台限制,实际租期以书面合同为准;公司不存在是因为合同打错字。律师表示,若甲方不存在,合同一般无效,但合同当事人仍须承担财产返还、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同城配送中心

市民:线上线下租期不同甲方还是餐饮管理公司

周先生告诉记者,10月11日,女儿小周在线上看到“同城配送中心仓山区分站”的外卖骑手招聘信息后,前往该门店面试。面试时,门店工作人员要求她租赁门店的电动车才能跑单,小周随即与门店签订了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租车时间为今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月租金699元,采取“先用后付”形式,租赁订单同步至租车小程序“拍小租”,租金通过该程序缴纳。然而,小周跑单几天后打开“拍小租”却发现,系统显示的电动车租期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为期三个月,待付租金合计2097元。

周先生得知情况后,找出租赁合同,发现合同字体模糊不清,部分内容已无法辨认,“但租赁时间是用黑色水笔写的,明确是一个月”。更让他疑惑的是,合同甲方标注为“福州安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他质疑:“餐饮管理公司能经营电动车租赁业务吗?而且租赁时间为何不统一?”

为核实甲方公司资质,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并无该公司的相关注册信息。

门店:公司查无信息系合同“打错字”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来到该门店。关于合同字体模糊,门店负责人称是“当时打印机没墨了”导致;而租期不一致,是因为:“平台最低显示租期就是三个月,我们和平台只是合作关系,没办法改租期,但实际租期按书面合同来,一个月到期后到门店解除线上合约即可。”为验证该说法,记者咨询了“拍小租”客服,客服表示平台显示三个月租期是为方便续租,实际租期不足三个月可线下解约。

至于合同甲方公司查无信息,负责人承认是疏漏,“公司名字其实是‘安昊’,当时合同打印模糊,没注意打错了”,并向记者提供了营业执照。记者看到,营业执照显示公司名为“福州鼓楼安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位于鼓楼区。对于“一照多址”的疑问,负责人称:“门店是公司下派的分站点,所以用公司营业执照。”

不过,记者注意到,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外卖递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等,并未包含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对此,门店负责人表示“需要向公司确认一下”。截至发稿前,记者未得到回复。

律师:

若甲方不存在合同一般无效

但当事人仍须返还财产

那么,该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认为,若甲方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包含“电动车租赁”,则其开展该业务属于超范围经营。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合同本身的效力并不因超出经营范围而无效。

此外,若甲方公司自始不存在,相对方系虚构主体签订合同,合同一般无效。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合同也并非全无法律意义,合同当事人(包括实际签订主体)仍须承担财产返还、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沈律师表示,该公司两处经营场所位于不同的登记机关管辖范围,不符合“一照多址”适用条件,且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故该公司若在其他区设立分站点,必须单独办理营业执照。

针对此类合同纠纷,沈律师建议,若当事人认为自身权益受侵害,首先要收集关键证据,如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工商查询结果等。接着可以先尝试和实际签约主体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