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双树法庭积极运用“以保促调”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8月,原告青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原告青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告拖欠36万余元货款至今未付。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付,最后甚至拒接电话,原告无奈诉至互助法院双树法庭请求被告支付货款。
案件受理后,因案件事实清楚,承办法官积极与被告取得联系试图调解,“我又没说不付,原告还把我们告到法院了,他们愿意告了告去,我们不管…”被告的消极态度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积极运用“以保促调”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向原告送达保全告知书,引导原告申请诉中财产保全,通过冻结被告银行账户等保全措施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同时也利于保障原告诉讼目的的实现。另一方面,多次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向被告耐心释法,从诚信经营以及企业未来发展角度讲明调解在处理矛盾纠纷中的优势,从而促使被告积极应诉。
终于,在收到保全裁定书的第二天,被告主动与法庭取得联系,考虑到账户冻结对企业信用、经营等造成的影响和风险,被告请求法庭主持调解,并表示愿意向原告支付货款。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分三期向原告支付36万余元货款,至此,该案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诉讼保全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重要手段。“诉讼保全+调解”机制,有效打破了“保全即对立”的思维定式,在财产冻结与解封裁定书之间,开辟出市场主体共生共赢的第三条道路。下一步,互助县人民法院双树法庭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落实“全流程调解”的工作方法,持续优化“诉讼保全+调解”服务模式,以更高效、更便捷、更有保障的司法服务,为基层治理注入更多司法动能。
供稿:互助法院
审核:詹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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