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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府院联动聚合力,柔性调解暖民心

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深入贯彻落实张军院长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府院联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柔性调解,成功化解一批因土地征收补偿引起的行政纠纷,让司法温暖直达民心。

再审申请人墨轩、若离、逸尘、怀瑾、清和、云渺在其承包的集体土地上种植了草药,后集体土地被某某区管委会征收。墨轩等人因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与某某区管委会产生纠纷,起诉至吉林省长春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某某区管委会作出的不予补偿决定。长春中院经审理,驳回了墨轩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墨轩等人对裁判结果难以接受,到二巡申请再审。

以“先行调解”促“双向奔赴”

二巡行政团队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敏锐察觉到该系列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后续仍有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当事人,且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无法做到“定分止争”,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墨轩等人及某某区管委会联系,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辩解,细致分析案件材料,发现墨轩等人与某某区管委会仅是对法律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双方争议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承办法官引导双方要换位思考、理性看待各方责任,向双方释明调解解决纠纷,是该案的“最优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墨轩等人与某某区管委会均同意了先行调解解决纠纷的建议。

府院联动融坚冰,一纸协议定纷争

案件推动化解过程中,双方对于地上物补偿标准等问题争议较大,一时间陷入僵局。此时二巡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势,结合承办法官“背对背”调解,通过司法与行政的力量形成合力,开展工作。

一方面,二巡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张俊文亲自带领办案团队前往吉林省高院,与某某区管委会一把手面对面交流,详细分析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补偿标准,从法律角度厘清各方当事人责任,消除某某区管委会的顾虑,表示全力配合二巡的化解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与墨轩等人面对面沟通,耐心地向其阐释某某区政府的解决方案,并释法析理。“我们种的这些草药如果不被征收,将来能有很可观的收入,政府现在的补偿不能弥补因征收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墨轩等人激动地说。“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本质上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地补偿应符合法律规定,而并非依据被征收人的意愿来确定补偿数额,大家要放弃不合理的诉求,才可以将纠纷早日落下'休止符'。”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说,一步步解开墨轩等人的“心结”。

经过多轮协商,墨轩等人终于接受了某某区管委会补偿方案。见时机成熟,承办法官当即拍板:“好!你们回去就把解决方案与某某区管委会变成《征收补偿协议》,大家签字确认,一锤定音!”墨轩等人很快与某某区管委会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向二巡撤回了再审申请。某某区管委会亦按照《征收补偿协议》履行了补偿义务,墨轩等人收到补偿款后,向办案团队送来“审案廉明扬正气断案公正暖人心”的锦旗表示感谢。此时,他们脸上的愁容化为笑容,他们拿到的不仅是一份保障,更是一份来自司法的公正与关怀。

立审联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墨轩等人案件圆满解决后,二巡又相继收到与此案情况相同的乐欣、天朗、暖兮、静澜的再审材料。诉讼服务中心第一时间与行政审判团队沟通,征求乐欣等人的同意,将案件导入审前化解程序。二巡行政团队迅速启动“府院联动”的纠纷化解模式,促成乐欣等人与某某区管委会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撤回了再审立案,既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实现了双赢。

该系列纠纷的成功化解,正是第二巡回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的生动实践。第二巡回法庭将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通过府院联动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环节中感受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

(案件来源于真实案例,案件内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