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娄底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大排查大整治、治本攻坚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案件。为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宣传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娄底经济开发区某涵管厂使用未经检验的门式起重机案
2024年9月2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娄底市经济开发区某涵管厂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娄星区某电梯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7月1日,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电梯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责维保的五部电梯现场检查发现,维保记录本上面的记录存在虚假信息。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双峰县某机械加工厂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案
2025年9月2日,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塘铺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机械加工厂使用未经检验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双峰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涟源某水洗房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案
2025年3月18日,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涟源市某水洗房监督检查发现,该水洗房在用锅炉未经定期检验并运行使用。该水洗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5月12日,根据娄底市政府“两电”工作专班移送线索,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3月、4月分别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3台。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8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仓库内待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不合格。2025年5月12日,娄底市政府“两电”工作专班移送线索,反映当事人于2025年2月、3月分别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4台。执法人员对两个案件予以并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一审:谭洲伟二审:罗江三审:刘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