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广东珠海,男子给6岁女儿买了一套80平的房子,2年后男子脑梗,3年后和妻子离婚,女儿归前妻抚养。多年后女儿出国留学,想卖掉房子做学费,于是起诉男子要求他从房子里搬离。 二零零八年,小美刚刚6岁,她的父亲出资在香洲区买了一套80平的房子,登记在了小美名下。 你说这爹当年是不是憋着劲想给女儿留份家底?6岁的娃连“房产证”仨字都不认识,他把房子写女儿名。 明摆着是怕自己万一有啥事,孩子以后有落脚的地儿。结果倒好,2年后自己脑梗瘫在床上,3年后又跟前妻掰了,女儿跟着妈妈远走高飞。 现在女儿都成年出国留学了,想卖掉自己名下的房子凑学费,找他要房子腾地方,他倒跟被人抢了地盘似的,死活不搬?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 当年掏钱的时候,说不定还跟亲戚朋友吹“我闺女以后有房住”,现在女儿要用自己的房,他倒装糊涂? 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可不是过家家,小美满18岁那天起,这房子就跟父亲没关系了——他住的是女儿的地方,凭啥不让卖? 更寒心的是,他是不是把“给孩子留房”变成了“自己占房”?要是真疼女儿,要么早几年就搬去养老院,要么主动帮女儿办过户,咋还能让孩子为了卖房跟自己打官司? 这爹当的,别说“书读到狗肚子里”,连最基本的“说话算话”都没做到——你给孩子的不是房子,是你欠她的一句“对不起”和一次主动的腾退啊。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